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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证券代码:002948             证券简称:青岛银行          公告编号:2023-018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指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者本行控股子公司与本行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主要包括贷款、同业借款、债券投资等授信类业务,存款类业务,金融产品代销、理财产品代管等其他非授信类业务。

  本行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周云杰、Rosario STRANO、谭丽霞、Marco MUSSITA、邓友成、刘鹏、房巧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因此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青岛海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青岛海尔空调电子有限公司、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模具有限公司、青岛海尔工装研制有限公司、青岛曼尼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海尔空调器有限总公司、青岛海尔特种电冰柜有限公司、意大利联合圣保罗银行、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海天(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及青岛国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注:

  1.以上预计额度,可适用于本行或者本行控股子公司与本行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本行或者本行控股子公司对客户的业务承诺。预计额度内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时,将按照本行的授权方案,落实业务风险审批及关联交易审批,实际交易方案以本行有权审批机构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

  2.上表所列的关联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以内的,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会权限之外的,自当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表所列关联交易额度的有效期至本行下一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之日止。

  3.上表中,授信类与存款类业务以上年末余额计算业务数据、其他非授信类业务以全年发生额计算业务数据。

  4.报告期末,海尔集团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授信类业务余额16.00亿元,其中包括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海尔集团关联方开展的1.91亿元授信类业务余额。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海尔集团公司

  1.基本情况

  海尔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周云杰,注册资本31,118万元。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包含工业互联网等);数据处理;从事数字科技、智能科技、软件科技;机器人与自动化装备产品研发、销售与售后服务;物流信息服务;智能家居产品及方案系统软件技术研发与销售;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通讯器材、电子计算机及配件、普通机械、厨房用具、工业用机器人制造;国内商业(国家危禁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批发、零售;进出口业务(详见外贸企业审定证书);经济技术咨询;技术成果的研发及转让;自有房屋出租等。住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高科技工业园海尔路(海尔工业园内)。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3,714.93亿元、净资产1,115.82亿元,年内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722.14亿元、实现净利润146.85亿元。

  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

  海尔集团旗下企业合计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系本行主要股东,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经营实力雄厚,主要业务和业绩持续增长,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意大利联合圣保罗银行

  1.基本情况

  意大利联合圣保罗银行法定代表人Gian Maria GROS-PIETRO,注册资本103.69亿欧元。主要从事商业银行业务等。住所位于Piazza San Carlo, 156 10121 Torino。截至2022年9月末,总资产10,230.05亿欧元、净资产629.29亿欧元,2022年前三个季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44.18亿欧元、实现净利润32.84亿欧元。

  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

  意大利联合圣保罗银行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系本行主要股东,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系总部设在意大利的大型跨国银行,在零售银行、公司银行、财富管理等领域均具有较强的经营实力,其主要财务指标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辉,注册资本30亿元。主要从事城乡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政府重大公益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经营房产、旅游、土地开发等服务业及非银行金融服务业等。住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西路48号海天中心T1写字楼。截至2022年9月末,总资产1,116.42亿元、净资产410.36亿元,2022年前三个季度实现收入81.41亿元、实现净利润8.81亿元。

  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

  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企业合计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系本行主要股东,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系从事国有资本投资与运营的优质大型国企客户,主要财务指标良好,各领域业务经营状况稳健,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瑜,注册资本10亿元。主要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住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3号楼15层。截至2022年9月末,总资产163.56亿元、净资产15.48亿元,2022年前三个季度实现收入3.72亿元、实现净利润1.35亿元。

  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

  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由本行发起设立,本行持有其51%的股权,系本行控股子公司,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风控坚实、运营稳健,经营能力与盈利能力持续提升,主要财务指标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青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青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鹏,注册资本10亿元。主要从事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理财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提供理财顾问和咨询服务等。住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19号1号楼青岛环球金融中心(WFC协信中心)37-40层。截至2022年9月末,总资产16.17亿元、净资产15.39亿元,2022年前三个季度实现收入5.23亿元、实现净利润3.29亿元。

  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

  青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由本行全资发起设立,系本行全资子公司,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是我国北方地区首家、全国第六家获批的城商行理财子公司,坚持“合规立司、专业治司、创新兴司、科技强司”的经营理念,开业至今运营状况稳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克兴,注册资本13.6亿元。主要从事生产啤酒,预包装食品销售,生产饮料、威士忌、蒸馏酒。住所位于青岛市市北区登州路56号。截至2022年9月末,总资产493.18亿元、净资产268.76亿元,2022年前三个季度实现收入291.10亿元、实现净利润43.66亿元。

  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

  本行监事姜省路为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系国有控股的A+H上市公司,品牌知名度、市场份额位居国内啤酒行业领先地位,其产品行销世界100余个国家和地区,财务状况稳健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七)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锡峰,注册资本55. 56亿元。主要从事吸收本外币公众存款;发放本外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本外币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汇款;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外汇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基金销售;经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住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1号楼。截至2022年9月末,总资产4,361.12亿元、净资产371.33亿元,2022年前三个季度实现收入80.21亿元、实现净利润28.03亿元。

  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符合《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经营稳健、企业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八)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如军,注册资本48.27亿元。主要从事人民币特种股票、人民币普通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经纪业务;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自营业务;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承销业务;基金的发起和管理;企业重组、收购与合并顾问;项目融资顾问;投资顾问及其他顾问业务;外汇买卖;境外企业、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产管理;同业拆借;客户资产管理;网上证券委托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住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截至2022年9月末,总资产6,474.13亿元、净资产943.26亿元,2022年前三个季度实现收入193.93亿元、实现净利润60.21亿元。

  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

  本行董事谭丽霞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系优质国有控股投资银行,主要财务指标良好,各领域业务经营状况稳健,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九)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木,注册资本8亿元。主要从事轮胎、橡胶制品、橡胶机械及仪器仪表、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尼龙帘线、钢丝帘线轮胎原辅材料的研制、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备案范围进出口业务;化工工程设计、安装(须凭资质证书经营),机械设备及房屋租赁,仓储(不含化学危险品)装卸及物流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不含危险废物及须经许可的项目)。住所位于威海市青岛中路56号。截至2022年9月末,总资产175.12亿元、净资产114.33亿元,2022年前三个季度实现收入25.28亿元、实现净利润2.53亿元。

  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

  本行董事房巧玲为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系中国轮胎产业的领军企业,国内行业内排名常年保持前列,主要财务指标良好,各领域业务经营状况稳健,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威东,注册资本5.44亿元。主要从事研发、生产和销售医药产品、诊断试剂产品,以及进行与上述产品及其研发相关的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住所位于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烟台开发区北京中路58号。截至2022年9月末,总资产59.71亿元、净资产52.68亿元,2022年前三个季度实现收入5.70亿元。

  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

  本行监事郝先经为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具有较强的医药研发能力,致力于开发创新生物药物产品,各领域业务经营状况稳健,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一)关联自然人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关联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目的及对本行的影响

  本行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本行正常经营范围内的授信、存款和其他非授信类业务,交易对手为本行优质客户和子公司。本行按一般商业原则和市场化原则,从业务定价、担保方式等方面进行公允性审查,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具体交易条款根据业务性质、交易金额及期限、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及适用行业惯例等订立,符合本行和股东的整体利益,对本行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本行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四、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本行预计的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相关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本行和股东的整体利益。我们对《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表示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行独立董事房巧玲女士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回避发表意见。

  独立意见:本行预计的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相关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本行和股东的整体利益。我们同意《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行独立董事房巧玲女士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回避发表意见。

  2.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本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行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行预计的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相关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本行和股东的整体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本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预计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48             证券简称:青岛银行          公告编号:2023-015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拟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担任本行2023年度境内审计机构,继续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担任本行2023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相关规定,本行现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2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25人,注册会计师1,08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1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8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8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72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4.5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建筑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1年与本行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2.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香港为一所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1945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

  自2019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毕马威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日本金融厅)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于2022年12月,毕马威香港的从业人员总数超过2,000人。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香港相关监管机构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本行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黄艾舟,201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黄艾舟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2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黄艾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马新,201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马新2012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0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马新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黄婉珊,是香港注册会计师公会、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和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会员。黄婉珊1991年加入毕马威香港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从2021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黄婉珊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6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3年度,本行将就本项目向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支付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525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半年度财务报表审阅、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执行商定程序费用人民币46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60万元,较上一年审计费用无变化。该费用包括有关税费以及差旅、办公、出差补贴等各项杂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行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同意将关于聘请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毕马威华振及毕马威香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同意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担任本行2023年度境内审计机构,继续聘请毕马威香港担任本行2023年度境外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毕马威华振、毕马威香港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本行聘请其分别作为2023年度境内审计机构、2023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障本行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本行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对关于聘请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表示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毕马威华振、毕马威香港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本行聘请其分别作为2023年度境内审计机构、2023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障本行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本行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聘请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关于聘请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相关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决议;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4.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48                  证券简称:青岛银行                公告编号:2023-017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年度报告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业绩公告的议案,应出席董事13名,实际出席的董事13名(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3名。因另有工作安排,周云杰先生委托Rosario STRANO先生、谭丽霞女士委托邓友成先生、张思明先生委托张旭先生代为出席和表决)。

  4. 本行董事长景在伦先生、行长吴显明先生、主管财务工作的副行长陈霜女士、财务总监孟大耿先生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5. 本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6. 除特别说明外,本年度报告摘要所述的金额币种为人民币。

  7. 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1.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预案将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8. 本报告摘要包含若干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业务发展的展望性陈述。报告摘要中使用“将”“可能”“努力”“计划”“有望”“力争”“预计”“目标”及类似字眼以表达展望性陈述。这些陈述乃基于现行计划、估计及预测而作出,虽然本公司相信这些展望性陈述中所反映的期望是合理的,但本公司不能保证这些期望被实现或将会被证实为正确,故这些陈述不构成本公司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不应对其过分依赖并应注意投资风险。请注意,该等展望性陈述与日后事件,或与本公司日后财务、业务或其他表现有关,并受若干可能会导致实际结果出现重大差异的不明确因素的影响。

  9. 本公司已在年度报告全文中详细描述存在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详情请参阅年度报告全文“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风险管理的相关内容。

  二、本行基本情况

  1.本行简介

  

  2.报告期内本行主要业务

  本行成立于1996年11月,总部设在山东省青岛市,前身是青岛城市合作银行、青岛市商业银行。本行经过多年积累,在公司治理、风险管控、IT建设等方面持续提升,已经形成“治理完善、服务温馨、风管坚实、科技卓越”的发展特色。2015年12月,本行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2019年1月,本行A股在深交所上市。

  本行主要向客户提供公司及个人存款、贷款、支付结算等服务和产品,通过零售银行、公司银行、金融市场三大业务板块驱动发展,形成坚实的客户基础,塑造特色鲜明、高质量发展的新金融业务模式。本行业务发展立足青岛,辐射山东。报告期末,已在济南、烟台、威海等山东省主要城市设有16家分行,营业网点达到180家。本行子公司共有2家,2017年2月,本行发起设立青银金租,本行持股占比51%;2020年9月,本行发起设立青银理财,为本行全资控股。报告期末,本行员工人数超过4,700人。

  报告期末,本公司资产总额5,296.14亿元,负债总额4,930.21亿元,资本充足率13.56%,不良贷款率1.21%,比上年末下降0.13个百分点。报告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31.68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5.82%。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本年度报告摘要所载财务数据和指标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说明外,为本公司合并数据。

  

  

  

  

  

  注: 1.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本行于2022年1月和2月分别完成A股和H股配股发行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及相关应用指南,考虑配股中包含的送股因素,重新计算比较期间的每股收益指标。重新计算前2021年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均为0.54元/股,2020年以上指标均为0.42元/股,有关情况参见本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五、45.基本及稀释每股收益”。本行于2017年发行境外优先股,于2022年9月赎回,并支付当期股利;本行于2022年7-8月发行永续债,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计算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扣除了本期发放的优先股股利,“加权平均净资产”扣除了优先股和永续债的影响。

  2.每股分配股利,系指实际分配给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股利,不考虑配股中包含的送股因素进行调整,2022年每股分配股利尚待股东大会批准。

  3.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客户贷款总额和客户存款总额的结构详见年度报告全文“第五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七、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分析”。

  4.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其他权益工具)/期末普通股股数,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已考虑配股中包含的送股因素,按调整后数据列示。

  5.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净利润/期初及期末总资产平均余额。

  6.净利差=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计息负债平均成本率。

  7.净利息收益率=利息净收入/生息资产平均余额。

  8.资本充足率相关指标,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和其他相关监管规定计算。

  9.支付的优先股股利包含本行代扣代缴的所得税。

  (2)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与本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

  4.股东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本行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本行已于2022年9月19日赎回全部12.03亿美元境外优先股。报告期末,本行已无存续的境外优先股。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

  报告期末,

  本行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没有公开发行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债券。

  三、重要事项

  1.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1)资产总额5,296.1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73.64亿元,增长1.41%;

  (2)客户贷款总额2,690.2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48.24亿元,增长10.17%;

  (3)客户存款总额3,413.4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78.22亿元,增长8.87%;

  (4)营业收入116.44亿元,比上年增加5.08亿元,增长4.56%;净利润31.68亿元,比上年增加1.74亿元,增长5.8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83亿元,比上年增加1.60亿元,增长5.48%;

  (5)不良贷款率1.21%,比上年末下降0.13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219.77%,比上年末提高22.35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13.56%,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75%,比上年末提高0.37个百分点;

  (6)平均总资产回报率0.60%,比上年下降0.01个百分点;

  (7)基本每股收益0.45元,比上年减少0.06元,下降11.76%;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95%,比上年下降1.45个百分点。

  2.经营管理主要工作

  2022年,本行积极应对经济波动等诸多挑战,将党建与经营管理有机结合,坚持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推动业务转型增效,顺利完成主要管理人员有序交接、平稳过渡。全行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步调一致,坚守地方法人银行职责定位,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水平,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实现稳健发展。

  (1)总体经营稳中有进。报告期末,本公司资产总额5,296.1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73.64亿元,增长1.41%。客户贷款总额2,690.2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48.24亿元,增长10.17%,其中公司贷款(含票据贴现、未含应计利息)增长16.83%。客户存款总额3,413.4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78.22亿元,增长8.87%,其中零售存款增长33.41%。2022年,实现净利润31.68亿元,比上年增加1.74亿元,增长5.82%。

  (2)资本补充有序充足。本行审时度势推进外源性资本补充进程,报告期内圆满完成A+H配股,募集资金净额41.55亿元补充核心一级资本,是近八年上市银行唯一一单A+H配股项目,也是首例城商行A+H配股项目。同时,本行推动优化资本结构,报告期内完成境外优先股赎回,并发行两期共64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报告期末,本行资本充足率13.56%,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75%,比上年末提高0.37个百分点。

  (3)业务结构不断优化。实体经济贷款增速超过总贷款增速。报告期内,本行累计国际结算量105.70亿美元,同比增长70.68%;供应链金融累计出账70.02亿元,同比增长209.8%;普惠贷款占各项贷款余额(不含贴现)的比例为11.00%,比上年末提高1.29个百分点。报告期末,本行客户贷款总额占母公司总资产的比重52.19%,比上年末提高4.38个百分点;大幅压降现金及存放央行款项254.16亿元,资产结构显著改善。在银行业净利差、净息差普遍收窄的情况下,通过资产负债结构优化,保持净利差、净息差稳定。

  (4)资产质量持续向好。报告期末,本行不良贷款余额32.47亿元,比上年末减少0.14亿元;不良贷款率1.21%,比上年末下降0.13个百分点,自2014年以来首次实现双降。关注及不良类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合计2.03%,比上年末下降0.34个百分点。报告期末,本行拨备覆盖率219.77%,比上年末提高22.35个百分点;拨贷比2.65%,比上年末提高0.01个百分点。

  (5)数字化转型有序推进。报告期内,本行成立数字化战略转型委员会,全年新启动项目50项,投产54项。公司金融完成20万客户信息迁移工作,初步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营体系。零售金融继续推进智慧网点建设、智能营销平台建设、渠道协同建设和手机银行建设。升级大数据平台,实现9套应用及100多套数据源接入,盘活数据资产。

  (6)集团发展亮点突出。青银金租租赁资产规模154.98亿元,同比增长30.55%;实现营业收入5.13亿元,同比增长49.31%,营业收入增长率在全国同业中名列前茅;实现净利润1.73亿元,同比增长20.13%。青银理财理财产品余额2,008.15亿元,较上年末增加330.11亿元,同比增长19.67%;本公司理财资产余额2,112.95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95.50亿元,同比增长16.26%,理财产品和理财产品投资资产规模同时突破两千亿元。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本行积极适应内外部变化,制定《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5年战略规划》。未来3年,本行将聚焦“调结构、强客基、优协同、提能力”,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质效领先、特色鲜明、机制灵活”的价值领先银行。

  

  证券代码:002948             证券简称:青岛银行          公告编号:2023-013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3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3月31日在青岛银行总行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3名,实际出席董事13名(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3名。因另有工作安排,周云杰先生委托Rosario STRANO先生、谭丽霞女士委托邓友成先生、张思明先生委托张旭先生代为出席和表决)。本次会议由景在伦董事长主持,部分监事、相关行级高管及总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综合经营计划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行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2.84亿元;

  2.提取一般准备人民币9.07亿元;

  3.已于2022年9月20日向境外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折合人民币5.10亿元;

  4.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1.60元(含税)。H股的股息将以港元支付,适用汇率为年度股东大会上宣布派发股息当日前五个工作日(含年度股东大会举行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的平均值。

  5.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本行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本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中所作承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本行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对于本议案涉及的事项,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意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行2023年度境内审计机构,继续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行2023年度境外审计机构,2022年度审计费用人民币525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半年度财务报表审阅、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执行商定程序等费用4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0万元。该费用包括有关税费以及差旅、办公、出差补贴等各项杂费。

  对于本议案涉及的事项,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上述意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业绩公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行2022年度报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2022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业绩公告同日在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海尔集团公司关联董事周云杰、谭丽霞,意大利联合圣保罗银行关联董事Rosario STRANO、Marco MUSSITA,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董事邓友成、青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董事刘鹏、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董事房巧玲回避表决。

  对于本议案涉及的事项,本行独立董事张思明、Tingjie ZHANG、邢乐成、张旭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房巧玲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回避发表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意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对于本议案涉及的事项,本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意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5年战略规划执行落地的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行长工作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十二、审议通过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对于本议案涉及的事项,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意见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环境优势,抓住市场融资窗口,提高本行资本管理的灵活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规定,参照市场惯例,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予本行董事会发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权,并批准董事会转授权等事项。

  1.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具体方案

  (1)在依照下文(2)所列条件并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决定单独或同时发行、分配或以其他方式处理A股及/或H股普通股、优先股、可转债。

  “有关期间”为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项授权议案之日起至下列三者最早之日止:(a)本行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b)本行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届满之日;(c)本行于任何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2)授权董事会发行、分配或以其他方式处理的A股及/或H股普通股、优先股、可转债的数量(其中,优先股按强制转股价格计算全部转换后的A股及/或H股普通股数量;可转债按转股价计算全部转换后的A股及/或H股普通股数量),各自不得超过以本议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当日,本行已发行的A股及/或H股普通股各自类别股份总数的20%。

  (3)授权董事会:(a)制定并实施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分配的股份类别、定价方式和/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发行数量、发行对象以及募集资金投向等,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期间、募集资金用途,决定是否向现有股东发售;(b)办理本行注册资本增加事宜,以反映本行根据本议案而获授权发行的股份,并对本行的公司章程中与发行股份和注册资本等有关的条款,作出必要的修订;(c)审议批准向有关监管机构递交的与前述发行有关的法定文件,根据监管机构和本行上市地的要求,履行相关的批准程序;(d)采取任何其他所需行动及办妥其他所需手续,以实施发行方案及实现注册资本的增加;(e)决定与前述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2.授权相关事项

  为增加决策效率,减少内部审批程序,把握市场时机,就处理根据一般性授权发行股份事宜,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有关期间处理根据一般性授权发行股份有关事项。上述董事会对授权人士的授权将由董事会行使本议案项下的一般性授权时另行确定。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事项需向股东大会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对于本议案涉及的事项,本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上述意见及鉴证报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行董事会同意本行于2023年5月31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48             证券简称:青岛银行          公告编号:2023-014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行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3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在青岛银行总行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7名,实际出席监事7名。本次会议由杨峰江监事长主持,相关行级高管及总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行长工作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5年战略规划执行落地的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 审议通过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综合经营计划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 审议通过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该预案符合法律、法规、《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规定,较好的平衡了本行及全体股东的当前和长远利益,有利于本行可持续健康发展。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业绩公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本行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业绩公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本行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行2022年度报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2022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业绩公告同日在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九、 审议通过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十、 审议通过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本行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未发现本行内部控制在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十一、 审议通过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及董事履职情况评价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向股东大会报告。

  十二、 审议通过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履职情况评价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向股东大会报告。

  十三、 审议通过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层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评价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48             证券简称:青岛银行          公告编号:2023-016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细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2号)、《关于核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61号)核准,本行向A股原股东及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配售新股,并已分别于2022年1月、2022年2月成功完成A股和H股配股发行工作。

  其中,本行本次A股配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1,613,536.0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0,119,721.39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1,493,814.61元。本次A股配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月13日到账,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A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0493号验资报告。

  本行本次H股配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折合人民币1,693,225,705.89元,加上募集期间利息折合人民币18,058.43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折合人民币总计20,431,473.95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折合人民币1,672,812,290.37元。本次H股配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9日到账,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H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0603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行本次A+H股配股的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共计4,154,306,104.98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本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行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规定,本行对A股配股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本行总行营业部开立A股配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名称: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802010201703469,并于2022年1月13日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行建立了募集资金使用审批流程,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2022年,《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本行按照《管理制度》存放和使用H股配股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A股配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02010201703469

  存放余额:0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H股配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账户名称: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01287560119346

  存放余额:0元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行本次A+H股配股的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与配股时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本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三)本行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四)本行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本行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六)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行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的情况。

  (七)本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八)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行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九)本行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行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1:附件中“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注2:募集资金到位后已全部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投入的资金均包含本行原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实现效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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