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68版)
为加速资金周转,降低应收账款余额,减少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拟与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或商业保理公司开展保理融资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在该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年,每笔保理融资业务的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二、保理融资业务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三、保理融资业务的主要内容
合作机构:拟开展保理融资业务的合作机构为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或商业保理公司。
保理融资方式: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或商业保理公司受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应收账款,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保理融资业务服务。
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在该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
保理融资期限: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年,每笔保理融资业务的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保理融资费率:根据单笔保理业务操作时具体金融市场价格波动,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保理融资业务授权
授权总经理蒋叶林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保理融资业务相关的一切文件。
五、主要责任及说明
1、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应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2、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六、保理融资业务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降低应收账款余额,减少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七、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相关机构、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八、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与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或商业保理公司开展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在该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年,每笔保理融资业务的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授权总经理蒋叶林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保理融资业务相关的一切文件。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3-029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等9家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并授权董事长陈清州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关于新增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能达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能达技术服务”)向中信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人民币3亿元,敞口额度不超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有效期1年。
海能达技术服务拟为其本身上述综合授信项下的债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并与中信银行签订《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以名下专利号为ZL 2016 1 0538585.1的专利权为公司上述综合授信项下的债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质押担保,并与中信银行签订《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
子公司南京海能达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海能达软件”)、天津市海能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海能达”)、深圳市海能达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海能达通信”)、深圳市诺萨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萨特”)、鹤壁天海电子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壁天海”)拟为海能达技术服务上述综合授信项下的债务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分别与中信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深圳市海能达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83年12月16日
2、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北环路9108号海能达大厦701东侧
3、法定代表人:米荣奎
4、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通信产品及其部、配件的开发、生产与销售;电子系统工程设计、组网、调试与维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自有物业的租赁;物业管理;汽车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类:汽车(不含小轿车)、自行车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类:农业机械、汽车零配件、摩托车及其零配件、电力照明设备、电动机的销售。
6、担保人与被担保人的关系:南京海能达软件、天津海能达、深圳海能达技术服务、深圳海能达通信、诺萨特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鹤壁天海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7、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深圳海能达技术服务最近未进行信用评级。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子公司南京海能达软件、天津海能达、深圳海能达通信、诺萨特、鹤壁天海拟为海能达技术服务上述综合授信项下的债务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议案提交之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0.40%;本公司对子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孙公司)的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5,198.9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8.90%,且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事项。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3-023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
购买国债逆回购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和理财产品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安智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智捷”)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和理财产品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阶段性闲置资金,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安智捷拟使用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和理财产品,有利于盘活资金,提高收益。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安智捷主营业务的发展,安智捷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投资额度
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
3、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单项产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12个月,如单项产品的有效期超过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项产品终止时止。
4、投资品种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但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5、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安智捷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投资。
6、信息披露
安智捷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安智捷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保本类投资风险相对较小,但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仍具有不确定性,投资可能会受到各类市场波动的影响;
2、安智捷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4、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针对上述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安智捷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的投资品种。安智捷负责组织实施,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安智捷购买国债逆回购和理财产品交易情况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影响
1、安智捷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购买国债逆回购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安智捷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安智捷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安智捷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购买国债逆回购和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可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
四、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安智捷本次公告日前十二个月未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五、审核及批准程序
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安智捷利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和理财产品,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独立董事意见
安智捷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运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安智捷正常经营获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安智捷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和理财产品,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监事会意见
安智捷本次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和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安智捷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安智捷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安智捷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和理财产品,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3-020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控股子公司深圳天海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天海”)出于业务发展需要补充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能达”)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安智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智捷”)拟向深圳天海提供不超过15,00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借款利率不低于5.5%/年。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一、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深圳天海出于业务发展需要补充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安智捷拟向深圳天海提供不超过15,00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借款利率不低于5.5%/年。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安智捷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深圳天海的其他股东为深圳市天海聚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海聚力”)、深圳市海能创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能创达”)和深圳市海能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能德”),其中天海聚力和海能创达分别为深圳天海和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涉及员工人数较多,且资金实力有限,本次不同步提供财务资助;海能德为公司控股股东陈清州先生实际控制的持股平台,持有深圳天海9.88%股权,陈清州先生同意为本次财务资助额度的9.88%提供无偿担保。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天海通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TC9M8Q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六栋A座1802
法定代表人:张杨
注册资本:24927.272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09月16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无线电通讯设备及软件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视频监控系统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通信设备开发、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和通信设备嵌入式软件开发与销售;通信系统工程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研发、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是:无线电通讯设备及软件、通信设备的生产;视频监控系统技术的生产。
股权结构:深圳天海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其中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0.23%、深圳市海能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9.88%、深圳市海能创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4.94%、 深圳市天海聚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94%。天海聚力和海能创达分别深圳天海员工持股平台和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海能德为公司控股股东陈清州先生实际控制的持股平台。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深圳天海通信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108,105.08万元,所有者权益为79,186.35万元,资产负债率26.75%,2022年的营业收入为12,195.58万元,净利润为-498.96万元。
深圳天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对深圳天海未提供过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二)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1、深圳市海能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M4UH17
类型: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松坪山北环大道9108号好易通大厦501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海能达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13551.35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03月01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信托、证券、期货、保险及其它金融业务);创业投资(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股权结构:陈清州持股74.9925%、翁丽敏持股24.9975%、深圳市海能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0.01%。
与上市公司关系:海能德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陈清州控制,属于公司关联方。
2、深圳市天海聚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GYAW6N
类型: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松坪山北环大道9108号好易通大厦601
执行事务合伙人:武美
认缴出资额:687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27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创业投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股权结构:系深圳天海员工持股平台
与上市公司关系:深圳市天海聚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深圳天海员工持股平台,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深圳市海能创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GTCJ94
类型: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7区隆昌路8号飞扬科技创新园A栋7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加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6875.6875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26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信托、证券、期货、保险及其它金融业务);创业投资(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股权结构: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与上市公司关系:深圳市海能创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资助方:深圳市安智捷科技有限公司
受资助方:深圳天海通信有限公司
资助金额: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可根据受资助方资金需求分期提供借款,额度在借款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资助利率:不低于5.5%/年,按季度收取利息。
资助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资金用途:公司控股子深圳天海出于业务发展需要补充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还款方式:借款期限内可分期还款,也可一次性还款
违约责任:
1.在借款期限届满,受资助方未按期足额向资助方履行还款义务,受资助方除偿还所欠本息外,同时受资助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一向资助方支付逾期本金滞纳金。
2.在借款期限届满后,若受资助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偿还借款,导致资助方通过公证处及法院对受资助方采取催收、执行或强制执行措施的,受资助方除偿还所欠利息、本金、上述滞纳金外,还应支付资助方为保障合法权益采取收款措施而花费的全部费用(包含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评估费、诉讼费、差旅费、公告费、执行费等)。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天海聚力和海能创达分别为深圳天海和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涉及员工人数较多,且资金实力有限,本次不同步提供财务资助;海能德为公司控股股东陈清州先生实际控制的持股平台,陈清州先生同意为本次财务资助额度的9.88%提供无偿担保。陈清州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提供担保的能力。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安智捷正常生产经营,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安智捷向深圳天海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其出于业务发展需要补充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董事会对深圳天海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深圳天海的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深圳天海其他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但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安智捷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安智捷向深圳天海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安智捷向深圳天海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深圳天海业务的快速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同时,深圳天海可独立实施有效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和风险可控。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利率不低于5.5%/年,定价公允,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安智捷向深圳天海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安智捷向深圳天海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深圳天海的业务快速发展,并且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安智捷向深圳天海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八、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目前,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0万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及其相关情况。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3-019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担保是公司向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部分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担保事项主要用于上述子公司向银行融资或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风险可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由公司为14家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孙公司)公司提供不超过48亿元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担保,主要用于上述子公司向银行融资或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本次担保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担保的背景
随着公司国内外业务的拓展,各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对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银行产品以及融资需求不断增加,而公司2022年度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即将到期。为了确保14家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能够顺利获得银行融资或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上述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8亿元或等值外币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二、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拟为14家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48亿元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担保,主要用于上述子公司向银行融资或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上述额度均不含已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支撑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对流动资金贷款、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银行产品及融资的需求。
深圳天海通信有限公司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鹤壁天海电子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是深圳天海通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前述子公司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公司充分了解前述两家子公司的发展和经营状况,担保风险可控,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本项担保授权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深圳市海能达通信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宝龙社区宝龙工业城宝龙四路海能达科技厂区2号和3号厂房
(2)法定代表人:孙萌
(3)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4)经营范围:无线通讯软件的技术开发;计算机软件和通信软件开发;视频监控系统技术开发、购销及相关的技术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自有物业租赁和物业管理。无线通讯产品(对讲机)、矿用通讯产品(对讲机)、防爆通讯产品(对讲机)及配件的技术开发、生产及购销;电子产品技术开发、生产及购销。
(5)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截至2022年12月31日,深圳市海能达通信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44,129.37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50,351.6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5.06%,2022年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70,695.07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422.89万元。
2、鹤壁天海电子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鹤壁市开发区渤海路281号
(2)法定代表人:武美
(3)注册资本:人民币26,000万元
(4)经营范围:特种汽车改装(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汽车贸易;通信车、方舱、车载电子信息系统技术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通信设备开发、生产与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和通信设备嵌入式软件开发与销售;通信系统工程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研发、销售;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安装、运营(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医疗用品及器材批发与零售(凭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金属家具制造与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除外);房屋租赁。
(5)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6)截至2022年12月31日,鹤壁天海电子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214,625.6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86,037.7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9.91%,2022年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54,824.68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383.19万元。
3、深圳市海能达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北环路9108号海能达大厦701东侧
(2)法定代表人:米荣奎
(3)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4)经营范围:通信产品及其部、配件的开发、生产(生产场地及营业执照另行申办)与销售;电子系统工程设计、组网、调试与维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自有物业的租赁;物业管理。
(5)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截至2022年12月31日,深圳市海能达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33,188.3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4,098.7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7.52%,2022年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2,214.23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775.87万元。
4、南京海能达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23号金地威新雨花创新中心B幢11层1103
(2)法定代表人:陈明军
(3)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4)主营业务:无线通讯软件的技术开发;计算机软件和通信软件开发;视频监控系统技术开发、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通讯产品及配件开发、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5)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截止2022年12月31日,南京海能达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57,987.05万元,所有者权益为9,011.85万元,资产负债率84.46%,2022年的营业收入为104.10万元,净利润为-60.30万元。
5、海能达通信(香港)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Unit 223, 2/F, HI-TECH CENTER, 9 Choi Yuen Road, Sheung Shui, N.T. Hong Kong
(2)法定代表人:孙萌
(3)注册资本:101,764.27万港元
(4)经营范围:无线电通讯器材、配件的销售及原材料的采购,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5)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海能达通信(香港)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78,573.92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40,864.7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1.12% ,2022年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67,818.57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76,519.57万元。
6、深圳市宝龙海能达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四路 3 号海能达科技厂区 1 号厂房 B101
(2)法定代表人:孙萌
(3)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4)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自有物业
租赁;物业管理。
(5)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截止2022年12月31日,深圳市宝龙海能达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12,259.46万元,所有者权益为525.48万元,资产负债率99.53%,2022年的营业收入为90,110.01万元,净利润为-11.76万元。
7、深圳市安智捷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北环路9108海能达大厦501东侧
(2)法定代表人:陈清州
(3)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
(4)经营范围:软件产品的开发、销售与维护;通信工程的技术咨询;系统集成;通讯器材及配件、电子产品的开发、销售(以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5)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截至2022年12月31日,深圳市安智捷科技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37,936.23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34,608.9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77%,2022年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9,827.95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515.25万元。
8、深圳市运联通通信服务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松坪山北环大道9108号好易通大厦301
(2)法定代表人:宋鹏
(3)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4)主营业务:800兆赫无线电集群通信业务;无线电数据传输业务;通信设备、器材销售和维修;电信业务代理;进出口业务(按中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办理)。
(5)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截止2022年12月31日,深圳市运联通通信服务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820.02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018.3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36.11%,2022年的营业收入为619.15万元,净利润为-5,102.61万元。 9、深圳天海通信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松坪山北环大道9108号好易通大厦601
(2)法定代表人:张杨
(3)注册资本:人民币24,927.2728万元
(4)主营业务:无线电通讯设备及软件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视频监控系统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通信设备开发、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和通信设备嵌入式软件开发与销售;通信系统工程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研发、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5)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6)截止2022年12月31日,深圳天海通信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108,105.08万元,所有者权益为79,186.35万元,资产负债率26.75%,2022年的营业收入为12,195.58万元,净利润为-498.96万元。
10、南京海能达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23号金地威新雨花创新中心B栋11层
(2)法定代表人:王可
(3)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4)主营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移动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截止2022年12月31日,南京海能达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1,402.57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55.16万元,资产负债率118.19%,2022年的营业收入为3,838.18万元,净利润为-206.91万元。
11、深圳市诺萨特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四路 3 号海能达科技厂区 1 号厂房
(2)法定代表人:孙萌
(3)注册资本:人民币400万元
(4)主营业务:卫星通信设备系统、零配件的研发与销售,近地小卫星设备系统研发与销售;计算机软硬件、通讯产品技术开发及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
(5)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截止2022年12月31日,深圳市诺萨特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31,344.0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8,451.40万元,资产负债率73.04%,2022年的营业收入为1,310.72万元,净利润为383.11万元。
12、Teltronic SAU
(1)注册地址:Polígono Industrial Malpica - Santa Isabel, Calle F - Oeste, parcela 12, Zaragoza, Spain
(2)法定代表人:Juan Ferro
(3)注册资本:246,802.00欧元
(4)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销售通讯科技设备、仪器和系统,以及相关的法律行为
(5)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6)截至2022年12月31日,Teltronic SAU的总资产为人民币82,170.63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20,772.1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4.72%,2022年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4,520.59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293.57万元。
13、Hytera Mobilfunk GmbH
(1)注册地址:Fritz-Hahne-Str. 7, 31848 Bad Muender, Germany
(2)法定代表人:Matthias Klausing
(3)注册资本:940万欧元
(4)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销售通讯科技设备、仪器和系统,以及相关的法律行为
(5)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截至2022年12月31日,Hytera Mobilfunk GmbH的总资产为人民币88,344.92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9,380.3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9.38%,2022年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5,491.37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095.31万元。
14、Norsat International Inc.
(1)注册地址:SUITE 110 - 4020 VIKING WAYRICHMOND BC V6V 2L4 CANADA
(2)法定代表人:Amiee Chen
(3)注册资本:40,016,360.00美元
(4)经营范围: 研发、生产和销售通讯科技设备、仪器和系统,以及相关的法律行为
(5)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截至2022年12月31日,Norsat的总资产为人民币42,894.1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34,061.9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0.59%,2022年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0,442.78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070.63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孙公司)在快速发展过程中顺利获得相关银行授信和融资资源,支撑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对流动资金贷款、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银行产品及融资的需求。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中,虽然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公司充分了解前述两家子公司的发展和经营状况,担保风险可控。因此同意由公司为14家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48亿元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担保,主要用于上述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或用于子公司自身业务发展,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我们对提交本次会议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本次担保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开展。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中,虽然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公司充分了解前述两家子公司的发展和经营状况,担保风险可控。因此我们同意由公司为14家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孙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48亿元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担保,主要用于上述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或用于子公司自身业务发展,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议案提交之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0.40%;本公司对子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孙公司)的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5,198.9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8.90%,且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3-022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主要包括:普通远期结售汇业务、普通汇率掉期业务、普通期权业务等。
2、投资金额: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余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上年度审议的同类衍生品额度不再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经营性现金开展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的远期外汇交易,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余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前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背景
为有效规避公司进出口业务和融资形成的外汇风险,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拟择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来对冲风险。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会对公司流动性造成影响。
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指在符合国家外汇政策监管要求的情况下,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办理的,旨在规避和控制汇率风险的外汇交易业务,主要包括如下业务:
1、普通远期结售汇业务:对应未来的收付汇金额与时间,与金融机构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锁定未来收汇的结汇汇率或者未来付汇的购汇汇率。
2、普通汇率掉期业务:通过汇率交换,将汇率锁定。
3、普通期权业务: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外汇期权合约,在规定的期间按照合约约定的执行汇率和其他约定条件,买入或卖出外汇的选择权进行交易。
上述业务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三、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规模和时间
本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授权的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本次审议通过后,上年度审议的同类衍生品额度不再使用。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拟用自有经营性现金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本金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余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
四、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内部控制
公司已制定《衍生品交易风险控制制度》,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将执行该制度对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等的明确规定,控制业务风险。
公司授权财务总监在董事会批准的权限内负责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建立由交易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组成的衍生品交易审批组行使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职责,公司财务部或公司财务部授权下属控股子公司财务部根据授权文件及方案负责具体执行。
公司审计部为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监督部门,不定期对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将审查情况向衍生品交易领导小组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风险分析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 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金融机构远期报价汇率可能低于即期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 流动性风险:衍生品以公司外汇收支预算和实际外币借款为依据,与实际业务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进行清算,或者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规避流动性风险。
3、 信用风险:指交易金融机构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支付在远期外汇交易、外汇掉期和外汇期权等业务下的掉期收益而对公司造成的风险。
4、 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专业性强,可能会出现由于内部控制不完善而形成的风险。
5、 其他风险:在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衍生品投资操作或未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能因与金融机构签订了相关交易合约约定不清等情况产生法律纠纷。
六、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措施
1、公司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进行严格的风险评审和风险跟踪,业务额度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
2、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旨在规避市场汇率风险,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3、公司财务部在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交易前需进行风险分析,并拟定业务方案提交公司衍生品交易审核组予以审核,最终经财务总监审批;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合约由财务部提交财务总监审批后予以执行。
4、建立远期外汇交易台帐,对每笔衍生品交易进行登记和检查,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交易流程、内容是否符合董事会授权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将结果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
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充分利用远期结售汇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的管控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远期外汇交易进行公允价值评估和核算处理。
当公司已操作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时,公司将以临时公告及时披露。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已经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其目的是有效规避公司进出口业务和融资形成的外汇风险,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上述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经制定《衍生品交易风险控制制度》,对远期外汇交易等业务实现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开展本金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本额度可循环使用)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授权的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能够有效规避进出口业务和融资形成的外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已制定《衍生品交易风险控制制度》,对远期外汇交易等业务实现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该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开展本金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本额度可循环使用)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授权的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3-025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能达”)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月13日至2021年1月22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办公平台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月23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4、2021年1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1月29日为授予日,向568名激励对象授予2,30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3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1年1月2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61名激励对象授予2,298.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18元/股。公司已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7、2022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18元/份调整为6.169元/份,并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391.8万份,其中因激励对象离职注销365万份、因激励对象职务变更注销20万份、首次授予因业绩考核未达成注销956.8万份、预留份额授予因业绩考核未达成注销5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98.25万份,其中因激励对象离职注销80.75万份、因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标注销10万份、因激励对象职务变更注销7.5万份(激励对象朱德友在公司监事会换届时担任监事,注销其首次授予股票期权4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3.5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460人调整为403人,股票期权剩余862.05万份;预留份额授予激励对象由13人调整为12人,股票期权剩余46.5万份;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03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行权价格为6.169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期权的情况
1、个人离职原因触发注销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或因个人不胜任岗位或绩效不合格被公司解聘等,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48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80.75万份予以注销。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标触发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年度考核结果采用等级制,等级分为S(卓越)、A(优秀)、B(正常履职)、C(待改进)、D(不合格)。若考核结果等级为B(含B)以上且符合其他行权条件的,可根据董事会审批的当年可行权数量行权;考核结果等级为B以下的,依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当年对应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统一由公司注销。”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8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未达到B,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10万份予以注销。
3、监事因参与激励计划所触发注销
因激励对象朱德友在公司监事会换届时担任监事,需注销其首次授予股票期权4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3.5万份。
综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460人调整为403人,股票期权剩余862.05万份;预留份额授予激励对象由13人调整为12人,股票期权剩余46.5万份。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审议注销部分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六、律师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办理股份注销所涉相关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期行权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3-028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总经理蒋叶林先生和监事朱德友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公司董事、总经理蒋叶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94%。蒋叶林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2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3%),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80天内进行;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次减持计划披露后的180天内进行。若在本次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比例不变,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2、公司监事朱德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5%。朱德友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1%),自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80天内进行。若在本次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比例不变,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近日,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蒋叶林先生和监事朱德友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2、拟减持的股票来源:
蒋叶林:股权激励、资本公积转增
朱德友:增持、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
3、拟减持方式、数量和比例:
4、拟减持方式及期间: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80天内进行;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次减持计划披露后的180天内进行。
5、拟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认,并遵守减持相关法律、法规。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上述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本次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蒋叶林先生、朱德友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