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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3-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期权简称:欧菲JLC3;

  2、期权代码:037340;

  3、股票期权授予日:2023年2月20日;

  4、股票期权行权价格:4.99元/份;

  5、股票期权授予数量:6,965.00万份;

  6、股票期权授予人数:109人;

  7、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3年3月31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参与上述议案表决的董事4人,审议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蔡荣军先生、赵伟先生、黄丽辉先生、关赛新先生、蔡雪朋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2023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3、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1月2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年1月3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10)。

  4、2023年2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1名核查对象在知悉自己可能成为激励对象后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出于审慎原则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其他核查对象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前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对证券市场、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2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3)。

  5、2023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参与上述议案表决的董事4人,审议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蔡荣军先生、赵伟先生、黄丽辉先生、关赛新先生、蔡雪朋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3年3月31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9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6,965.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99元/份。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年2月20日;

  2、授予数量:6,965.00万份;

  3、授予人数:109人;

  4、行权价格:4.99元/份。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5、股票来源: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的股票期权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7、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予日起计算,授予日与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13个月、25个月、37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办理注销。

  8、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层面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各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净利润”是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并剔除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全部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

  注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若公司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可以在履行相应决策程序之后,对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予以调整。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结果分为“C(含C)以上”与“D”两档。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结果达到“C(含C)以上”,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可全部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结果为“D”,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注销激励对象所获授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三、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公司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授予日确定后至本次登记前,激励对象黄丽辉先生被选举为公司副董事长并聘任为公司总经理,激励对象刘晓臣先生被选举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并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激励对象谭振林先生、申成哲先生、叶清标先生、尹云云女士被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

  授予日确定后至本次登记前,激励对象李赟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而失去激励资格,赵伟先生、关赛新先生等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失去激励资格。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此6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530万份股票期权不再予以登记。因此,最终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实际登记的激励对象为109人,实际登记的授予数量为6,965.00万份。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授予登记情况与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期权简称:欧菲JLC3;

  2、期权代码:037340;

  3、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2023年3月31日。

  五、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以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2023年2月20日为计算基准日对授予的6,965.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预测算。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分期摊销。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已确定于2023年2月20日授予股票期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有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注2:上述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激励成本的摊销对本激励计划等待期内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可控。另外,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正向作用,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因此,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虽然会产生一定的费用,但能够有效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六、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斗志,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公司优秀人才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申请表。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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