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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龙头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申购、赎回、转换 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4月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2)根据银河龙头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鉴于2023年4月7日(星期五)至4月10日(星期一)不提供港股通服务,本基金所有销售机构及直销网点于上述日期暂停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本基金C类份额未开通转换业务,故非港股通交易日期间仅暂停办理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4)2023年4月11日(星期二)起恢复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敬请投资人提前做好交易安排。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gf.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境外证券,投资者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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