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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3-037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锐新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31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的形式送达至各位监事,监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同意,本次监事会豁免会议通知时限要求。

  2、 本次监事会于2023年4月2日在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A座写字楼4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及通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3、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人数3人,实际出席监事人数3人,无委托出席情况。

  4、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锐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5、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决议内容: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决议内容: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决议内容:经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审核,监事会认为:

  (1)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正式在职员工,其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内网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3-036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由董事长周劲松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31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的形式送达至各位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豁免会议通知时限要求。

  2、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4月2日在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A座写字楼4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及通讯方式投票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7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7人,无委托出席情况。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周劲松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凝聚力,打造企业和员工命运共同体,助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情况,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拟定了《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文件。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公司董事丰文姬女士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文件。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公司董事丰文姬女士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相关协议书或确认文件;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在出现激励计划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禁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限制性股票数量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 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 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公司董事丰文姬女士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以2023年4月12日为股权登记日,于2023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定于2023年4月18日15:00在长沙市开福区湘江中路万达广场 A 座 46 楼会议室现场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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