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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3-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96号)核准,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2,268,88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84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338.14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3,531.98万元(不含税)后,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07月2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518376406289)人民币43,519.40万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账号为:633181917)人民币7,286.76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86.76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8,519.4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1年7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622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2年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14,434.82万元,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31,966.81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2,427.82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湛江利柏特模块制造有限公司、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新城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注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户(账号:518376406289)已于2022年1月20日注销。

  [注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山支行账户(账号:121944924510656)于2022年1月19日开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的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归还,具体情况如下: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27日、2022年1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专用模块生产线技改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向进行变更,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剩余全部资金投向“模块制造及管道预制件二期项目”。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 其中包括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先期自筹资金投入人民币23,712.11万元。

  [注2]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入金额,系募集资金账户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用于模块制造及管道预制件项目所致。

  [注3] 模块制造及管道预制件项目目前正处于试生产阶段,尚未实现效益。

  [注4]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入金额,系募集资金账户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用于佘山基地项目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公司代码:605167                公司简称:利柏特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主营业务涉及多个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工业模块设计和制造业务涉及的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C35);公司工程总承包及工程设计业务涉及的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行业代码:M74);公司工程施工业务涉及的行业为土木工程建筑业(行业代码:E48)。

  随着全球经济的进步和科技的高速发展,很多先进的理念及技术都被广泛应用到制造业,特别是伴随着信息技术以及现代化生产方式的发展和进步,现代制造业越来越向知识密集型、设备及信息密集型方向转变,从而推动项目建设模块化的发展。模块化的项目建设方式在制造过程及项目实际投产上具有诸多优势,使得越来越多行业的项目建设向模块化趋势发展。

  (一)模块化制造的优势

  1.符合国际化分工产业格局,平衡全球生产资源

  将大型的、复杂的装置通过设计拆解为数个工业模块或将多个相关工艺流程中的设备及管路集成至单个大型模块,在工厂预制、预组装代替传统工程建造模式在项目现场施工的工作模式,使得项目的主要建设过程能够从施工现场转移至异地工厂,能够发挥劳动力的成本优势,在国际化分工产业格局下,我国将成为全球最主要的工业模块生产基地。

  2.避免恶劣的施工环境

  石油天然气开采、矿业等行业,对于大型装置模块化有着较高需求,主要原因为其项目建设地多为人际罕至的地区且自然环境条件恶劣,不适合大规模现场施工作业,大大提高了项目建设的难度、周期和成本。而采用模块化制造方式,可以把大型开采及生产装置设计拆解成各种具有功能的中小型模块,异地制造完成后运输至现场进行简单安装即可生产,有效地避免了恶劣的施工环境。

  3.成本及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环保

  模块化制造能够在更优良的厂区生产环境中实施集中生产,工作内容相对固定明确,可以提高大型装置的制造质量;同时,不同模块之间可以同步制造,从而可以压缩项目建设周期,以更好地对在建项目进行成本控制。

  模块化制造的模式,能够避免现场建设过程中交叉施工的现象,并通过先进的仪器和技术手段完成大型装置的检测,大幅提高项目建设的安全生产系数。

  在传统现场施工建设过程中,需要对噪声、振动、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进行全面控制,尽量减少这些污染物的排放造成的影响,模块化制造的模式能够有效地降低施工现场环境污染。

  (二)大型装置模块化的优势

  通过模块化方式制造的大型装置具有方便拆卸的特点,在生产线升级改造、检维修、回收利用等方面具有诸多优势。

  1.生产线升级改造

  模块化为工业企业提供了许多可能性,可以同搭积木般将不同功能的工业模块组装成新的生产装置。在项目建设初期,工业企业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需求及资金情况,采用产能较小的生产装置;后续随着市场需求不断增加或工艺路线的革新,企业能够将生产装置进行快速拆卸并扩建,同时将技术领先的工艺设备集成到现有流程生产装置中,用于替换或新增的工业模块可以提前进行设计和制造,从而大幅降低扩产或技改所需的停工时间。

  2.生产线检维修

  通常工业企业对整条生产线停工检修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及成本,而通过模块化方式建设的生产线,可以在连续生产的情况下,通过拆卸单个模块化装置实现整条生产线的检修工作。

  3.生产线回收利用

  生产线上各个模块相互独立、拆分便捷,可以实现循环利用,有效降低成本。

  公司专注于工业模块的设计和制造,拥有“设计-采购-模块化-施工”(EPFC)全产业链环节及一体化服务能力,能够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项目建设服务,为项目建设的安全性、经济性提供保障。

  (一)工业模块设计和制造

  工业模块的设计过程以大型装置所需达到的工艺用途为基础,根据其工艺设备、空间布局等因素,综合应用结构设计、三维建模、总装、管道应力计算、吊装运输等多项设计技术将大型装置拆解成数个模块或将多个相关工艺流程中的设备及管路集成至单个大型模块,并对各个模块的结构、管路、控制系统、安全检测等方面进行详细设计;工业模块的制造过程需应用预制、焊接、拼装、检测、吊装等多项模块制造技术。

  公司主要产品为工艺模块、管廊模块以及管道预制件。工艺模块的应用领域广泛,不同工艺模块之间用途差异较大,公司具备将各类大型装置进行模块化的设计和制造技术。报告期内公司工艺模块主要应用于化工行业,并已延伸到油气能源、矿业、水处理等多个行业。管廊模块以及管道预制件是连接各工艺设备的桥梁,提供介质输送枢纽的作用,广泛应用于多个行业领域。

  公司的工业模块均为非标准的定制化产品,具有代表性的产品外观、特点及用途情况如下:

  

  

  

  

  

  

  (二)工程服务

  公司具有全产业链环节服务能力,可根据业主的需求提供包括工程总承包、工程设计、工程采购、工程施工以及工程维保等在内的各类工程服务,具体包括工程项目的总体策划、可行性研究、工程造价及经济分析、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设备及系统检维修等工作。

  1.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是指受业主委托,按照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全过程实行总承包。通常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其所承包工程的安全、质量、费用和进度进行负责,并结合工程总承包的特点和要求,配备有工程设计、采购管理、分包管理、施工管理、费用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等完备的专业队伍。

  公司在接受业主委托后,指派项目经理并组建项目部,分别由项目设计组进行工程设计,由项目采购组负责采购,由项目施工组执行施工过程及施工管理。项目施工完成后进行试车,业主验收合格后予以交付。

  2.工程设计

  工程设计是在项目前期策划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已经确定的商业目标和技术路线开展用于项目实施的设计和技术服务工作,包括基础设计和详细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通常情况下,在与业主充分沟通协商,得到齐全的项目设计输入和要求后,包含选址条件资料、工艺技术方案、关键设备、政府部门相关批复等必要信息后,各专业设计人员分工开展工作。

  公司设计部门配备总图设计、工艺设计、管道设计、动静设备设计、建筑结构设计、电气仪表设计、暖通设计、消防及给排水设计等专业设计人员,在具备较强的工程设计能力的同时为工业模块设计以及工程维保提供技术保障。

  3.工程采购

  工程采购是指公司根据业主工程项目的特点及需求,为其提供工程材料和设备的定制化选型服务及采购。公司具有完备的采购体系,能够快速响应业主的各项需求。

  4.工程施工

  公司工程施工业务主要涵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以及施工劳务等,具备精细化的项目管理能力以及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工程施工作为公司“设计-采购-模块化-施工”全产业链上的重要环节之一,能够通过施工过程中的数据信息形成反馈,为未来其他项目设计提供经验和指导,减少变更工作,不断提升公司设计能力。

  5.工程维保

  公司工程维保业务主要包括业主厂区内指定设备和系统的检修、维护、修复工作。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2,112.3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3.21%,实现净利润13,709.2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25%。截至2022年末,公司总资产为273,549.0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4.4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46,373.1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74%。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3-011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31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21日以书面及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沈斌强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与本议案一并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关联董事沈斌强、王海龙、陈旭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如下: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11.91万元/年(含税),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董事以外其他职务者,根据公司薪酬制度领取薪酬,不担任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及津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3-012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3月31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21日以书面及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霍吉良先生主持,董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基本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编制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后续发展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如下: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监事以外其他职务者,根据公司薪酬制度领取薪酬,不担任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及津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3-014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37,092,733.36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02,403,040.5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49,070,00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为445,648,99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597,714.83元(含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2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累计支付金额为人民币19,398,760.30元,因此,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5.5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37,092,733.36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02,403,040.54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及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34,996,475.13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鉴于公司目前处于快速发展及新业务拓展阶段,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拓展均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为提升风险抵御能力,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未来资金支出计划、经营及资金状况、股东中长期回报等因素,公司拟留存适当的经营利润,将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助力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以更优异更稳定的经营业绩来回报广大投资者。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对于该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后续发展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3-023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变更了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准则解释15号》(财会[2021]35号),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准则解释16号》(财会[2022]31号),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其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5号》和《准则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5号》和《准则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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