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22 证券简称:宁波远洋 公告编号:2023-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3日以书面传签的方式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会成员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征得候选人本人同意后,董事会同意提名钱勇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附件:钱勇先生的简历
钱勇,男,198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拥有上海海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任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部副部长、浙江海港国际联运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钱先生2005年参加工作,2014年9月至2016年6月任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部市场营销中心副主任,2016年6月至2017年11月任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部集装箱中心(中转操作中心)副主任,2017年11月至2020年5月任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部集装箱中心(中转操作中心)主任,2020年5月至2022年3月任浙江海港国际联运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2022年3月迄今任浙江海港国际联运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22年9月迄今任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部副部长。
钱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现任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部副部长,浙江海港国际联运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除此之外,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钱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证券代码:601022 证券简称:宁波远洋 公告编号:2023-011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2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39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24日
至2023年4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详见2023年3月25日及本公告披露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上述议案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11、12、14(14.0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12、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舟山港务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二)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三) 登记时间:2023年4月20日(周四)08:30-11:00,13:30-16:00
(四) 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39楼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登记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受理。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会议登记,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 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材料、股东账户卡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二) 与会股东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三) 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39楼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5042)
联系人:柳亚珍 电话:0574-88278740 传真:0574-88025087
特此公告。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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