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3-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3.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除权除息日(2022年7月13日)起,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63.00元/股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62.90元/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注:合计支付总金额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 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4月28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累计成交量为3,510.22万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877.56万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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