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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9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拟进行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将由3人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职工代表监事1人。经公司监事会提名,同意推选杨帆先生、白克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当选后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此外,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已于2023年3月24日选举周贤忠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其任期与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一致。公司第二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监事的基本条件,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的情形,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监事会换届完成之前,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成员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其义务和职责。公司对第一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

  1、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4日

  附件: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杨帆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新疆武警边防总队指挥学校学员,新疆武警边防总队霍尔果斯边防检查站执勤一科副连职检查员,新疆武警边防总队霍尔果斯边防检查站司令部正连职参谋。2011年1月加入公司,任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行政部负责人,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帆先生及配偶王娜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票297.98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白克勇先生:汉族,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2011年任职于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新都基地担任劳资专员;2015年任职于伊犁恒辉淀粉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人事部长;2015年10月至今,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白克勇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票80.90万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周贤忠先生:汉族,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共党员。先后任职于新疆机场集团、伊犁钢铁厂。2015年10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贤忠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票89.89万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5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11,518,024.65元(合并报表);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400,270,991.21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40,027,099.1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05,800,340.43元,2022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666,044,232.52元。

  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后,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222,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06,720,400.00元,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459,323,832.52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2022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总计为206,720,400.00元,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23%,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上市后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

  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议程序

  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实施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在行业特点、盈利情况及发展阶段,统筹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上市后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本次《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及分配形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时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发展战略规划等因素,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回报投资者。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能力、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产生重要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及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就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3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31日12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帆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4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4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根据2022年经营管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及对2023年经营方针、未来发展规划向监事会提交《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部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于2023年4月4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披露在2023年4月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

  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38.21亿元,比上年增加18.21%;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2亿元,比上年增加269.58%。

  2022年末公司资产总额103.90亿元,比上年增加9.82%;2022年末公司负债总额41.80亿元,比上年减少10.77%;2022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62.04亿元,比上年增加30.04%。

  2022年销售费用为1,145.72万元,比上年增加17.05%;2022年管理费用为14,407.85万元,比上年减少37.53%;2022年财务费用为12,300.75万元,比上年减少30.80%;2022年研发费用为3,538.17万元,比上年增加7.37%。

  2022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92亿元,较去年增减少13.89%;2022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54亿元,较去年减少12.53%;2022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76亿元,较去年增加163.52%。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信息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部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于2023年4月4日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11,518,024.65元(合并报表);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400,270,991.21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40,027,099.1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05,800,340.43元,2022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666,044,232.52元。

  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后,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222,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06,720,4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459,323,832.52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2022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总计为206,720,400.00元,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23%,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上市后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4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允、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资产状况、经营成果所做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确定其2023年度审计报酬、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4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4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4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4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及2023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所有成员按其在公司所在岗位职务依据公司相关薪酬标准和制度领取,公司未另行支付其任期内担任监事的报酬。

  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将遵循2022年度薪酬方案,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公司不再另行支付其监事薪酬。

  基于谨慎性原则,所有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4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公告》。

  由于本议案内容与全体监事均有关联,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4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并使用超募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并使用超募资金对子公司增资并相应调整项目规划投资进度事项,符合公司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的实现。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进行变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0.00万元对锐康生物进行增资,并同意对上海研究院项目规划投资进度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4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并使用超募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向银行等机构融资的议案》

  根据经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即2024年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等值60亿元人民币,该额度拟用于公司向银行等机构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委托贷款、委托债权投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贸易融资、保理、应收账款质押、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付款保函、质量保函、供应链金融、商票保贴等业务。在授信期限内,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融资利率、种类、期限以签订的具体融资合同约定为准。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将在不超过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具体融资相关的事宜,具体融资金额届时将根据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在办理该银行等机构融资手续时,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可以用其资产进行抵押、质押等担保。

  就上述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根据经营需要选择融资银行等机构及单笔融资额度,就融资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文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4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4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4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4日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4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投保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障力度,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拟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后续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回避表决,该事项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方案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届或新聘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其更好地履行职责,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良性发展。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监事会审议,监事会认为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职,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就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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