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3-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17号,以下简称“批复”),批复具体内容如下:
一、核准本公司发行不超过1,366,200,0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全部为普通股。
二、完成发行后15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应将本次发行的情况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批复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本公司在境外增发股票和上市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本公司H股配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香港联交所的批准。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批复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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