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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第一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票代码:002988      股票简称:豪美新材

  转债代码:127053      转债简称:豪美转债

  转股价格:21.29 元/股

  转股期限:2022 年7月28日至2028年1月23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就2023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 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82号)核准,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公开发行了824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82,4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13,165,660.38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30Z0025号)。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2〕196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82,4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2年3月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豪美转债”,债券代码“127053”。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规定和《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1月28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2年7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以及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和《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1.51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每股现金股利D为0.22元/股,则豪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21.51元/股调整为21.29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P1=P0-D =21.51-0.22=21.2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5月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二、 可转换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2023年第一季度豪美转债因转股减少9400元(94张),转股数量为439股。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剩余可转债余额为823,979,400元(8,239,794张)。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股本变化情况如下:

  注:高管锁定股变动主要系一季度公司部分高管锁定股解除限售以及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导致高管锁定股份数量变化。

  三、 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豪美转债”的相关条款,敬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投资者联系电话:0763-3699509进行咨询。

  四、 备查文件

  1、截至2023年3月3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5

  转债代码:127053         转债简称:豪美转债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豪美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债券代码:127053;债券简称:豪美转债

  2、 回售价格:100.113元/张(含息税)

  3、 回售期: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10日

  4、 公司资金到账日:2023年4月13日

  5、 回售划拨款日:2023年4月14日

  6、 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2023年4月17日

  7、 回售期内“豪美转债”暂停转股

  8、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113元/张(含息税)卖出持有的“豪美转债”。截至目前,“豪美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3月2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广东豪美新材股份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豪美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豪美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回售条款概述

  (一) 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召开的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高端节能系统门窗幕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投入新增的“年产2万吨铝合金型材及200万套部件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同时,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豪美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二) 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内容如下:“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三) 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0.60%(“豪美转债”第二个计息期年度,即2023年1月24日至2024年1月23日的票面利率)

  t=69天(2023年1月24日至2023年4月3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100×0.60%×69/365=0.113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豪美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100.113元/张(含息税)。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豪美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100.090元/张;对于持有“豪美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IFF),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113元/张;对于持有“豪美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当期可转债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113元/张,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四) 回售权利

  “豪美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豪美转债”。“豪美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 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 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后续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二) 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豪美转债”持有人应在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10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可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在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三) 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豪美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公司资金到账日为2023年4月13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3年4月14日,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3年4月17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 回售期间的交易

  “豪美转债”在回售期内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同一交易日内,若“豪美转债” 持有人同时发出交易或者转让、转托管、回售等两项以上业务申请的,按照交易或者转让、回售、转托管的顺序处理申请。

  四、 备查文件

  1、律师法律意见书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3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月4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的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5,40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2%,最高成交价为18.7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18元/股,成交总金额93,133,45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符合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对照《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2023年1月31日)前五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205.74万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301.435万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或超过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目前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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