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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 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3-007

  

  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青岛鹰诺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华苗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公司股东深圳市华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苗投资”)持有公司股份72,235,93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7.5858 %。华苗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华苗投资计划减持不超过10,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4345%。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公司股东青岛鹰诺投资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鹰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鹰诺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7,455,60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9.1186%,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6,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4607%。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于2023年4月3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华苗投资、持股5%以上股东鹰诺投资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股东:华苗投资、鹰诺投资

  (二)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三)股份来源:

  华苗投资、鹰诺投资本次拟减持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四)减持方式:

  华苗投资、鹰诺投资本次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五)拟减持股份数量

  1、华苗投资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0,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4345%。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鹰诺投资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6,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4607%。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六)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即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10月27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即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10月11日)。

  (七)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其中,华苗投资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计划减持股东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计划减持股东华苗投资、鹰诺投资在《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股东华苗投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本机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本机构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公司股东鹰诺投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本机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本机构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华苗投资、鹰诺投资公开发行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1、减持需满足的条件

  在锁定期内,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如发生公司股东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该等股东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2、减持股份数量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25%。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3、减持价格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最低减持价格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

  减持方式包括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等方式转让所持股份。

  5、信息披露

  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如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将提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在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6、约束措施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华苗投资、鹰诺投资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意向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规定披露相关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二)华苗投资、鹰诺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前述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在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上述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属于其个人行为,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华苗投资、鹰诺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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