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3-033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经核查,上述公告中关于《附件:授权委托书》中“累积投票提案”有关提案名称有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更正后: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以更正后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为准,详见附件。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四日
附件:更正后的股东大会通知如下: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决议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4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鸿路钢构B楼三楼大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双凤开发区)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如下表:
(二)议案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3年3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本公司独立董事将向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作述职报告。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不作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1、12、13需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单独计票提示: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1.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1.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登记时间:2023年4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
邮 编:231131
联系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号码:0551-66391725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吕庆荣女士
联系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号码:0551-66391725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41”,投票简称为“鸿路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2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11,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12,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议案13,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授权委托书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注2:法人股东受托人,应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参与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3-034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转股价格:人民币33.22元/股
转股期限:2021年4月15日至2026年10月8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3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公司股本变动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上市发行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83号”文核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公开发行了1,880万张可转换公司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18.80亿元,期限六年。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证上[2020]971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1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鸿路转债”,债券代码“128134”。
(三)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有关规定,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10月15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4月15日)起至债券到期日(2026年10月8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止。初始转股价格为43.74元/股。
2021年6月2日,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同时,公司可转债鸿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43.74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43.51元,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9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关于“鸿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021-046)。
2022年6月8日,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同时,公司可转债鸿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43.51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33.22元,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15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关于“鸿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022-044)。
二、 “鸿路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2023年第一季度, “鸿路转债”因转股金额减少1000 元(10张债券),转股数量为30股。截至2023年3月31日,“鸿路转债” 剩余可转债金额为1,572,814,500 元,剩余债券15,728,145张。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三、其他事项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联系电话 0551-66391405进行咨询。
四、备查文件
1、截至2023年03月3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鸿路钢构”股本结构表。
2、截至2023年03月3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鸿路转债”股本结构表。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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