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转债代码:118014 转债简称:高测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60号),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测股份”)获准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462,900股,发行价格为14.4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3,070,389.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2,566,396.12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0,503,992.8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31日全部到位,并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0)第030019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531,900,098.49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36,548,003.05元,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为369,039,978.55元,补充流动资金126,312,116.89元。公司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10,781,694.84元,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21,118,403.65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8,022,044.10元(包含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为0元。
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值加计的尾数不相等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1239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83.3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3,3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049,800.00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4,250,2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7月22日全部到位,并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2)第030011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352,213,176.51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226,359,466.82元,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为125,853,709.69元。公司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0元,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52,213,176.51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24,515,484.73元(包含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4,515,484.73元,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为100,000,000.00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为10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使用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原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或其上级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2年10月1日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担任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中信建投签订了相关保荐与承销协议,由中信建投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国信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建投承接。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已经严格遵照制度及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注:开户银行为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约定银行。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注:开户银行为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约定银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和附件2。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及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截至2020年7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36,548,003.05元,已使用自筹资金人民币5,099,859.85元支付部分发行费用。上述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0)第030074号)。
2020年9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合计41,647,862.9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41,647,862.90元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情形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监管要求。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同时以自筹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截至2022年7月2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226,359,466.82元,公司已使用人民币616,400.00元(含税)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2)第030074号)。
2022年7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226,975,866.8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226,975,866.82元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情形,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监管要求。
(三)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为0元。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单笔投资产品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为10,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四)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2021年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技术中心扩建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研发技术中心扩建项目”已于2021年1月31日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结余募集资金1,580.81万元及最终转出时该项目对应理财及利息收益人民币33.89万元,合计人民币1,614.7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存在结余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金刚线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壶关高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壶关高测”)。为满足“金刚线产业化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2020年9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8,000万元至“金刚线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其中1,000万元作为壶关高测注册资本,7,000万元作为无息借款,在借款额度内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汇入。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9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乐山12GW机加及配套项目”和“乐山6GW光伏大硅片及配套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乐山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高测”)。为了保障该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方便公司的管理,2022年7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47,425.02万元向乐山高测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上述募投项目。上述借款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在借款额度内分期汇入,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高精密数控装备产业化项目”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1,000.00万元、“金刚线产业化项目”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700.00万元,共计人民币16,700.00万元募集资金(占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31.48%)的用途进行变更。变更用途后的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光伏大硅片研发中心及智能制造示范基地项目”,新项目拟投资总额为人民币18,323.0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700.00万元,新项目建设所需的其余资金将由公司自筹解决。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投项目变更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3。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2年度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高测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3)专字第
61838360_J02号)。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
1、高精密数控装备产业化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过调整后投资总额的部分系以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收益投入项目金额。
2、高精密数控装备产业化项目于2022年10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年度实现效益为2022年11-12月实现效益。
3、高精密数控装备产业化项目、金刚线产业化项目及光伏大硅片研发中心及智能制造示范基地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调整后投资总额的差额系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具体详见本报告“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中的相关情况。
4、研发技术中心扩建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调整后投资总额的差异原因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中“(四)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中的相关内容。
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462,900股,发行价格为14.41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307.04万元。因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未达到募投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60,000.00万元,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同意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从18,000.00万元调整至11,050.40万元,考虑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580.81万元后,公司实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2,631.21万元。
附件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
1、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425.02万元,低于募投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48,330.00万元,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将“乐山12GW机加及配套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作相应调整。
附件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转债代码:118014 转债简称:高测转债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
提供回购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信誉良好、业务发展迅速但需融资支付货款的部分公司客户;上述客户应为通过融资租赁公司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
本次担保额度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不含之前已审议通过的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余额为4,500.00万元。
公司将要求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就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必要的 反担保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测股份”)业务发展需要,解决部分信誉良好、业务发展迅速但需融资支付货款的客户的融资所需提供担保的问题,公司拟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青岛华通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等)融资提供回购担保;若上述客户不能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向融资租赁公司偿还借款,公司将根据相关担保协议的约定承担回购担保责任;公司将要求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就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上述客户应为通过融资租赁公司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
上述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不含之前已审议通过的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笔担保期限不超过5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担保相关事宜,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担保事宜。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鉴于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是为公司未来新签署的部分订单的客户提供的担保,因此被担保人尚不确定;但被担保人应为信誉良好、业务发展迅速的客户;被担保人应为通过融资租赁公司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若客户不能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向融资租赁公司偿还借款,公司将根据相关担保协议的约定承担回购担保责任;公司将要求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就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不含之前已审议通过的额度);上述担保额度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单笔担保期限不超过5年。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是为了解决部分信誉良好、业务发展迅速但需融资支付货款的客户融资需要提供担保的问题;公司将要求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就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公司将审慎确定符合条件的担保对象,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基本可控。
?? 公司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有利于加速销售货款的回收,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担保风险基本可控,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不涉及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鉴于公司将要求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就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基本可控,基本可以保障公司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解决部分信誉良好、业务发展迅速但需融资支付货款的客户融资需要提供担保的问题,公司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解决部分信誉良好、业务发展迅速但需融资支付货款的客户融资需要提供担保的问题,公司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 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保荐人审阅了公司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事项的董事会文件、监事会文件、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认为该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未对上市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高测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该事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高测股份上述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人对高测股份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4,500.00万元,为对第三方(非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8%。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转债代码:118014 转债简称:高测转债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转让轮胎检测业务,同时,为了更好地保障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整合资源配置,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与优化。
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附件: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架构图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转债代码:118014 转债简称:高测转债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21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春旭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赵春旭,其基本情况如下:
赵春旭,男,197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年7月毕业于青岛大学法律系,本科学历。1998年7月至2003年9月,任交通部烟台海上救助打捞局企业法律顾问;2003年9月至2006年7月,烟台大学法学院攻读硕士学位;2006年7月至今,历任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职员,现为高级合伙人;2019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公司优秀员工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24日14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自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4月24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青岛市高新区崇盛路66号高测股份A栋培训教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截止 2023年4月1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21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披露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青岛市高新区崇盛路66号高测股份A栋董事会办公室
收件人:辛玉晶
邮编:266114
电话:0532-87903188
传真:0532-87903189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征集人:赵春旭
2023年 4月4日
附件: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赵春旭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转债代码:118014 转债简称:高测转债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现有全资子公司乐山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盐城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壶关高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未来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等。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审议的担保金额总计为人民币10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0元。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未提供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授信及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测股份”)及全资子公司(包括7家现有全资子公司乐山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盐城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长治高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壶关高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洛阳高测精密机械有限公司、青岛高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安阳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未来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等)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上述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同时,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拟为3家现有全资子公司乐山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盐城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壶关高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未来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综合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贸易融资额度、保函、融资租赁、票据池质押融资等业务。综合授信额度和具体业务品种最终以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文本及办理与之相关的其他手续),不再上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不再对单一金融机构出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融资决议。
由于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为确保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提供担保的灵活性,公司及子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和额度内针对乐山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盐城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壶关高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未来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在为其提供担保的总额度内调剂使用。
(二)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授信及担保相关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乐山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1年2月20日
2、注册地点: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永祥路100号101幢1-2层
3、法定代表人:张秀涛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5、乐山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6、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7、经查询,乐山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盐城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1年8月2日
2、注册地点:建湖县高新区G343国道东,天一公司南
3、法定代表人:张秀涛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盐城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6、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7、经查询,盐城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壶关高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9年1月23日
2、注册地点:山西省长治市壶关县集店镇北皇村天禹新举产业园区内
3、法定代表人:李广辉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镀加工;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5、长治高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壶关高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6.6667%的股权,公司持有其33.3333%的股权,长治高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6、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7、经查询,壶关高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上述计划提供担保额度仅为预计额度,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正式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和期限内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担保相关具体事宜。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开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不涉及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鉴于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因此全资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人对高测股份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4,500.00万元,均为对第三方(非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8%。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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