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13 证券简称:粤海饲料 公告编号:2023-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为800万股(含)-1,200万股(含),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14%-1.71%,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数量为准。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00元/股(含),据此测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00万元(含)-14,4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关于回购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2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回购公司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1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度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3,26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71%,最高成交价为9.4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27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30,681,916.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3月17日)前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3月10日、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6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1,416,142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854,035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实施回购计划,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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