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2 证券简称:麒麟信安 公告编号:2023-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麒麟信安”)于2023年4月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湖南长沙设立全资子公司湖南欧拉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暂定,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备案为准)(以下简称“欧拉创新中心”),并将该子公司增加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麒麟信安操作系统产品升级及生态建设项目、区域营销及技服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公司与该全资子公司之间将通过注资、内部往来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9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21.1181万股,发行价格为68.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0,118,259.09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76,927,075.33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3,191,183.7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20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4155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新设全资子公司的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为更好管理公司募集资金,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公司拟在湖南长沙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新增该全资子公司为募投项目(“麒麟信安操作系统产品升级及生态建设项目”和“区域营销及技服体系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之一。除前述新增实施主体外,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
(一)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二)拟新设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南欧拉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暂定名)
2、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
3、注册资本:1,000万元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创业空间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安全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标准化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销售代理;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信息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
四、新设子公司且将其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成立全资子公司且新增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有利于加快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规划及实际业务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募投项目的开展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后,欧拉创新中心(暂定名)将于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后及时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麒麟信安、新增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在前述事项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该项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
六、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长沙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新增该子公司为募投项目(“麒麟信安操作系统产品升级及生态建设项目”和“区域营销及技服体系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之一。公司与该子公司之间将通过内部往来、注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事项,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规划及实际业务经营的需要,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子公司,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相关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88152 证券简称:麒麟信安 公告编号:2022-009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公司会议室。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9日以直接送达、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忠锋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表决方式、决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特此公告。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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