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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3-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登记日:2023年3月31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登记数量:345.78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等有关规定,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3月31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25日,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更正,披露了《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更正后)》。

  3、2022年3月25日至2022年4月3日,以公司公告栏和电子邮箱的方式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2年4月7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4、2022年4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6)。

  5、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2年6月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公司总股本从 202,170.17万股增加至203,449.67万股。

  7、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3年2月24日

  2、预留授予数量:349.38万股。由于1名激励对象放弃参与本次预留授予,预留授予部分登记完成345.78万股限制性股票。

  3、预留授予人数:47人。

  由于1名激励对象放弃参与本次预留授予,实际预留授予激励对象46人。

  4、预留授予价格:5.36元/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实际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五、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3月16日对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字报〔2023〕第1668号),根据该报告审验结果显示:“截至2023年3月13日止,贵公司已收到上述46名认购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出资额人民币18,533,808.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3,457,8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15,076,008.00元。

  六、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预留授予的345.78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公司于2023年4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七、本次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203,449.67万股增加至203,795.45万股,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九、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8,533,808.00元。公司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情况

  公司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预留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

  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则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3-031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调整

  每股分配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由人民币0.09830元(含税)调整为人民币0.09814元(含税)。

  ● 本次调整原因:由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034,496,729 股为基数测算,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83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亿元(含税)。如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注销、股权激励授予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披露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近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公司新增股份3,457,800股,公司总股本由2,034,496,729股变更为 2,037,954,529股。依据上述总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确定调整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814元(含税),即:

  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原定利润分配总额÷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200,000,000.00÷2,037,954,529=0.09814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五位)

  实际利润分配总额=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0.09814×2,037,954,529=200,004,857.47606元(保留小数点后五位)

  综上所述,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调整为: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9814元(含税),利润分配总额为人民币200,004,857.47606元(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占公司 2022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2.52%,具体以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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