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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股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3-024

  债券代码:127019         债券简称:国城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债券代码:127019  债券简称:国城转债

  转股价格:人民币21.23元/股

  转股期限:2021年1月21日至2026年7月14日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32号文”《关于核准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公开发行8,5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发行总额为85,000.00万元。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0]674号”文同意,公司8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8月10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国城转债”,债券代码“127019”。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7月21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年1月21日至2026年7月14日。

  (四)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21年1月21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为21.07元/股。

  由于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国城转债”的转股价格已于2021年6月30日起由原来的21.07元/股调整为21.06元/股。

  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4日、2022年11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和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决定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9,663,867股股份予以注销。由于公司已于2022年11月15日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1,137,299,314股减少至1,117,635,447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国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1.06元/股调整为21.2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11月17日起生效。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2023年第一季度,“国城转债”因转股减少金额为1,000元,减少数量10张,转股数量为47股。截至2023年3月31日,剩余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为849,736,800元,剩余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8,497,368张。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股份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三、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国城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或拨打公司投资者联系电话010-50955668进行咨询。

  四、备查文件

  1、截至2023年3月3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国城矿业”股本结构表。

  2、截至2023年3月3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国城转债”股本结构表。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3-023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3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11层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城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8人,代表股份790,682,0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74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84,299,7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17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6,382,3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71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琛先生及刘洋先生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00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88,026,3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41%;反对2,655,7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2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895%;反对2,655,7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琛、刘洋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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