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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长龙”、“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460号)。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数量1,70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适用于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本次发行价格50.0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2.32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剔除极端值后)34.76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3月31日(T-4日)发布的“C41其他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8.67倍,超出幅度为12.73%,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57.65元/股(不含57.65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57.65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450万股(不含45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96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40,40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4,021,370万股的1.0046%。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0.0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3年4月7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4月7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85.00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4、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5、本次发行价格50.00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4.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3.4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3)32.32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4)31.31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50.00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其他制造业(C41)”,截至2023年3月31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其他制造业(C41)”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8.67倍。

  截至2023年3月31日(T-4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3年3月31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计算静态市盈率算数平均值时,已经剔除大于100的极端值。

  本次发行价格50.0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2.32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剔除极端值后)34.76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3月31日(T-4日)发布的“C41其他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8.67倍,超出幅度为12.73%,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发行人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①行业先入优势

  发行人自成立伊始专注于军用装备复合材料领域,是我国军用车辆人机环系统内饰领域的先行者、探索者和实践者。以非金属复合材料作为军车人机环系统内饰材料,相对原有软包内饰、工程塑料内饰、金属机柜、木质内饰,提升了车内防火、阻燃、隔热、减震、耐磨、耐腐蚀、不易损坏等性能;同时对整体车内空间实现了集成式、一体化统筹设计和布局,提升了空间利用效率,既改善了车内电子信息设备等重要装备的使用环境,也有利于车内人员更加安全、健康、舒适地进行作业,有利于发挥整个系统的最大效能。

  军品业务获取具有周期长和延续性的特点。对于经过长期投入后已经有相关产品成功研发和批产经验的企业,客户出于可靠性考虑,在需要进行已有型号或类似型号的升级开发任务时,一般会优先选择拥有原型号开发和生产经验的供应商。

  2010年发行人开始参与某重点坦克型号人机环系统内饰的研制,在此之后先后参与了陆军、海军、火箭军的多个重点轮式及履带车辆型号的研制,承担车辆的非金属复合材料人机环系统内饰的研究、开发和生产任务,与配套军工单位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市场中拥有较高的知名度。2015年以前公司绝大多数产品都处在科研试制阶段,2015年开始陆续进入定型及批量生产阶段,随着我国军用装备信息化、智能化与机械化的加速融合,进入定型及批量生产的型号逐渐增多。目前,公司已获取从事相关军品生产所必需的军工资质,军品研发及验证周期较长的特点持续加速了行业内公司的分化,使已进入供应体系的公司具备较强的行业先发优势,后来者很难追赶。

  ②列装和参研型号优势

  武器装备一旦列装部队后,即融入了相应的装备或设计体系,为保证国防体系的安全和完整,保持其战斗能力的延续和稳定,最终用户军方不会轻易更换其主要装备的配套产品,并在其后续的产品日常维护与维修、技术改进和升级、更新换代、备件采购中对该产品的供应商存在一定的技术和产品依赖。因此,产品一旦对客户形成批量供应,可在较长期间内保持市场占有和科研优先参与的优势地位。

  公司产品已应用在67个陆军车型、1个火箭军车型、3个海军车型、14个外贸车型、1个警用车型,年均参与超过千台/套军用装备的配套供应,并在8×8、6×6、4×4等主流轮式以及履带装甲车市场拥有较多的应用,可在上述主流车型的批产周期内持续获取订单,同时随着军用车辆系列化、车族化、平台化的统型趋势发展,将有效带动发行人人机环系统内饰产品、军车配套装备与主流车型的批量配套使用,并逐渐标准化。另一方面,发行人同时拥有丰富的参研型号储备,处于科研阶段的项目涉及车型超过30个,构成发行人未来持续发展的保障。

  ③设计理念及产品优势

  公司注重对用户需求的理解,并逐步提炼形成了自身的设计理念。经过多年的发展与积累,公司对军用装备复合材料应用领域尤其是在武器装备轻量化发展、军用车辆人机环系统内饰发展、透波与电磁屏蔽的复合材料天线罩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十分熟悉。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军用装备领域,在装备研制过程中,产品经过了可靠性、电磁兼容性、高低温、热区、寒区、高原、涉水、冲击、腐蚀等严格试验,在恶劣条件下的高可靠性产品契合了最终用户的需求,并实现了轻量化和防弹、防破片等特殊功能。

  近年来,装配公司产品的多款装甲侦察车、装甲指挥车、坦克、步兵战车等军用装备参与了各军兵种组织的重要演习演练任务,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朱日和阅兵”、“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阅兵”及多次驻港澳部队军营开放日等,并应用于如中印边境对峙等边防巡逻及训练。因此,凭借自主研发的先进技术、丰富的项目研发经验和优越的产品质量,公司产品得到了众多军品总装企业及最终用户的高度评价。

  ④技术研发及创新优势

  技术研发与创新能力是企业持续获取军工企业订单、提升产品质量的重要因素。自成立以来公司十分重视新技术、新产品的自主研发与成果转化,将技术研发作为关键战略,已取得包括军用车辆人机环系统内饰轻量化技术、模块化集成车辆驾驶舱技术、阻燃性及防破片衬层与人机环系统复合技术、复合材料机柜集成式一体化技术等一系列军工复材制造、成型领域的关键技术与成果。公司在资金投入、技术转化、专利申请及保护等方面为产品研发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障。发行人在军车人机环系统内饰产品的工艺设计、结构设计、工装模具设计、生产、安装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充分了解各型装备对于人机环系统内饰产品的要求和特点,能够充分响应客户多样化、定制化的研发需求,保障在未来装备升级或新型号研制中实现人机环系统内饰产品的更新迭代。

  公司深耕行业多年,拥有一支高水平的研发团队,核心骨干拥有多年行业从业经历,专业涵盖材料成型及控制、模具设计、复合材料工艺、结构设计等相关领域;发行人凭借行业内多年的技术积累和产品交付经验受邀成为《军用车辆多功能内衬规范》国家军用标准的起草人,承担了标准信息收集、技术指标研究、可行性研究、试验验证等多项核心任务,在该标准的起草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实质性作用,发行人作为唯一一家参与军车内衬领域国家军用标准起草任务的企业,更容易获得客户的在该领域的认可。

  ⑤专业人才优势

  公司秉承“人才是核心竞争力”的理念,把人才的引进、培养、激励放在重要的位置,一方面积极吸引优秀的企业管理、技术研发、市场营销、质量管理等人才,另一方面也非常注重内部人才梯队的培养,提倡员工去探索、学习、研究,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不断增强公司对人才的凝聚力。

  公司高级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在军工非金属复合材料领域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对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产品价值具有深刻的认知和理解。通过多年努力,公司建立了一支高素质、年轻化、专业化的员工队伍。高效的管理团队和专业化的人才队伍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⑥客户黏性优势

  发行人深耕军用非金属复合材料应用行业多年,是国内较早在科研阶段就参与军用非金属复合材料尤其是军用车辆人机环系统内饰产品研发的民营企业。凭借多年持续的研发投入以及技术、产品、管理优势,公司多次参与了陆军、海军、火箭军等多军种的装备配套及科研任务,在军用车辆人机环系统内饰领域已拥有较为突出的竞争力,与中国兵器、中国电科下属的多家在行业内具有一定主导地位的军工企业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经过大量的项目合作,在人机环系统内饰设计方面获得了客户的信任,目前已实现了对我国军用车辆领域主要科研总体单位、军品总装企业的覆盖。积累的优质客户资源,不仅有助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发展,还为开拓新客户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公司现有客户多为国内十大军工集团下属军品总装企业,其对上游供应商有严格的资格认证,上游供应商一旦成为其合格供应商之后,军工客户考虑产品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轻易不会选择新的供应商,双方形成的战略合作关系延续性比较稳定。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2)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18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6,069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78.53%;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115,63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77.48%,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563.25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4)《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68,172.86万元,本次发行价格50.00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85,000.00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7、发行人本次发行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为68,172.86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50.00元/股和1,700.0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85,000.00万元,扣除预计约7,412.94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77,587.06万元。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0、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做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11、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3年4月7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二、(五)回拨机制”。

  12、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3年4月1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3年4月11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4月1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4、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5、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第五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3年3月28日(T-7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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