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6 证券简称:ST安信 编号:临2023-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1宗案件已撤诉,2宗案件公司已上诉,1宗案件原告已上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上诉人(原审被告)、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 涉案的金额:已撤诉案件的金额2.33亿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已撤诉的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未产生影响;已上诉的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未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依据法律规定程序,积极行使诉讼权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 前期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一)涉及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宗案件
公司前期于《诉讼公告暨前期诉讼进展公告》(编号:临2020-011)中披露了涉及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宗营业信托纠纷案件。近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关于上述案件的撤诉短信,“关于本院(2020)沪74民初43号,案件已于2023年03月30日审结,结案方式为撤诉”。
(二)涉及上海瀚元律师事务所的三宗案件
1.公司前期于《诉讼进展公告》(编号:临2023-004)中披露了涉及上海瀚元律师事务所的二宗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案件一审判决情况(案号分别为:(2021)沪0110民初14340号、(2021)沪0110民初1434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因不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上述二宗案件的民事判决,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公司前期于《诉讼进展公告》(编号:临2023-004)中披露了涉及上海瀚元律师事务所的一宗诉讼代理合同纠纷案件一审判决情况。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电子送达的上诉状,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瀚元律师事务所因不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21)沪0110民初14342号民事判决,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相关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已撤诉的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未产生影响;已上诉的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未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依据法律规定程序,积极行使诉讼权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 《上诉状》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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