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就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市场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2023年6月30日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99,970.34万元(含本数),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且发行股份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的30%;由于发行期首日股票价格具有不确定性,暂以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0%,即不超过63,636,594股(含本数)计算发行股份数量;该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以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按本次审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前总股本212,121,98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变化。
5、假设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1年度保持一致,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2年相应财务数据存在三种情况:(1)+10%;(2)0%;(3)-10%。(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未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告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公告分红方案的影响,该假设仅用于预测,实际分红情况以公司公告为准;
8、未考虑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1、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2、公司于2023年2月完成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1,163,400股,上表计算考虑相关因素的影响。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和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短时间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有所下降,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参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的相关内容。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可以充分利用公司现有业务资源。公司在人员、技术及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较好的基础,随着募投项目的推进以及业务规模的逐渐扩大,公司将持续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以适应业务不断发展和升级的需求。
(一)人员储备
公司视人才为企业之根本,高度重视各梯队人才团队的搭建,始终坚持引入契合公司成长所需、认同也符合企业文化特质的优秀核心人才。随着公司的发展,公司的人才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公司持续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公司发展的红利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当前在各业务领域均已配备优质的核心人才队伍。
针对本次募投项目,公司的人员准备工作已经开展,核心团队正在逐步搭建,公司将持续加强人力资源建设,持续优化员工队伍。
(二)技术储备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市场引领与技术驱动两条路线,坚持以技术创新为基础,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利用公司全国布局优势服务客户,通过内生培育和外延式扩张加快企业转型升级。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组建了一支行业经验丰富、研发能力过硬的技术团队,成立了包括技术部、成都研发中心、软件事业部在内的公司研发部门,积累了深厚的技术研发经验。同时,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高度重视产品质量控制,制定了严格的质量检测标准,主要产品均采用国际标准,并通过了多项国际产品认证,获得了较高的客户满意度和较强的客户粘性。
针对本次募投项目,公司具备相应的技术储备,并将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持续完善和提升。
(三)市场储备
领先的技术实力和优秀的品质保障能力为公司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口碑,带来了优质的客户资源。目前公司的电容器产品已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军工、光伏风电、电网、轨道交通、医疗、家电等领域,公司与苏州汇川、大洋电机、武汉菱电、上海电驱动、小鹏汇天、海尔、格力、美的、奥克斯、AIC tech、SolarEdge、GE及Wabtec等国内外知名品牌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本项目拟投产的相关产品目标客户与公司现有客户保持一致,能够利用公司现有的销售渠道及市场影响力,在维持现有市场的同时,进一步提升市场份额。本项目建设符合产业和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方向,与公司当前主营业务目标市场保持一致,不会造成公司主营业务的重大变化。此外,针对本次募投项目,公司前期已经过详细的市场调研,并将持续关注下游市场的发展和目标客户需求的变化。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制定并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由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公司共同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快募投项目建设,尽快实现募投项目投产并盈利,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提高生产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技术水平和新产品研发能力,增强公司综合实力及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争取早日实施并产生预期效益。
(三)持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严格执行上述承诺事项,确保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本人违反本人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指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依法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措施或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上市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严格执行上述承诺事项,确保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本人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指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依法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措施或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7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披露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之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会计师应当以积极方式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已经按照相关规定编制,以及是否如实反映了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表鉴证意见”。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之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8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现公司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有其他类似协议安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9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现场表决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4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4月24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1、提案名称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6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及相关公告。
3、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提案4、7、8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提案7、8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3)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朱建军、张子学,第五届独立董事王竞达、曹跃云、孙蓟沙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3年4月25日下午17:3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19,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4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白琼、江伟锋,联系电话:0755-81713366,传真:0755-81706699,邮箱:stock@szwzxc.com。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参会回执。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35”,投票简称为“王子投票”。
2、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有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委托日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表决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填报表决意见: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一项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附件3:
参会回执
致: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 (先生/女士)出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下午14:00举行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
证券账户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23年4月25日17:30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传回公司;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0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3年4月11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行2022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文字互动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本次说明会。
参与方式一:https://eseb.cn/13pwtnd9DLq;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右边二维码。
投资者可依据提示,登录后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进军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白琼女士、财务总监屈乐明先生、独立董事曹跃云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高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广大投资者于2023年4月10日(星期一)17:00前将关注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stock@szwzxc.com),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证券代码:002735 证券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1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R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目前主要涉足塑料包装业务、军工电子业务、薄膜电容业务以及移动电源和储能电源业务。在稳步发展塑料包装业务的基础上,公司将军工电子业务、薄膜电容业务作为未来主业发展的重点,积极布局薄膜电容在新能源汽车、光伏、风力发电、军工等领域的应用,提升军工电子业务的技术研发水平,加速公司向科技化、智能化转型,构建发展新动能。
公司成立之初主要从事塑料包装领域,通过积极开拓产销辐射区域、拓展产品类型、强化客户服务、延伸服务领域、提升生产工艺水平、精细化内部管理等方式,经过多年积累,逐步成为我国智能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包装行业的优秀企业,公司获评“中国包装百强企业”、“中国塑料包装行业30强企业”。公司与国内外著名的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等大型制造企业建立了良好的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目前公司塑料包装业务的客户主要包括富士康、海尔、海信、华星集团、广达、WWT、英业达、华硕、京东方、光宝、爱普生等国内外行业知名客户,客户资源优势为公司塑料包装主业的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稳步发展塑料包装主业基础上,公司也在积极通过并购方式拓展公司产业链,为主营业务创造新的增长引擎,并发挥不同产业之间的协同效应。2018年7月,公司收购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富易达”)51%股权,将塑料包装主业的产品范围拓展至泡沫和纸质包装材料;2019年6月,公司通过收购东莞群赞电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群赞”)85%的股权进入消费电子领域,将主业范围扩展至移动电源和储能电源业务;2020年12月,公司通过收购中电华瑞51%股权入军工电子领域,并于2022年9月完成中电华瑞剩余49%股权收购;2022年1月,公司通过股权转让与增资的方式持有了宁波新容60%股权,并于2023年1月进一步收购25%股权,在原有主业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了薄膜电容业务。目前公司将薄膜电容业务以及军工电子业务定位为主业未来发展的重点。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的主要产品功能及主要应用场景情况如下:
(二)主要经营模式
1、塑料包装业务
公司塑料包装业务主要根据客户需求的产品特性、技术要求等,进行相应的包装设计和包装产品开发,从而提升产品和服务的附加值,并根据客户的订单来安排生产和采购活动。公司同时采取常备安全库存,能够快速响应客户订单,凭借全国布局和质量优势,迅速整合资源实现最终产品按时保质交付。
2、军工电子业务
公司军工电子业务主要由中电华瑞负责,严格按照GJB9001C-2017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开展采购、生产和销售活动。中电华瑞产品主要为定制化军工电子设备产品,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并采用直销模式,给客户提供从研发、设计到生产、后期维护的全部服务。
3、薄膜电容业务
公司薄膜电容业务由子公司宁波新容负责由于薄膜电容产品是非标定制产品,宁波新容对薄膜电容需求具有多批次、小批量及非标准性等特点,因此宁波新容业务模式以订单化生产为主,采取“以销定产”模式。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2年是动荡与变革交织,团结与分裂碰撞,机遇与挑战并存的一年。面对国内外经济下行、需求低迷、高温限电限产等不利影响,公司在董事会的带领及全体员工的奋力拼搏下,于危机中寻新机,深耕塑料包装供应链、加大布局军工战略纵深、新开拓薄膜电容市场、布局新能源市场;于变局中开新局,以董事会换届之契机,引进军工行业专家,打造战略管理新团队;以新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调动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积极性,以新筹划的募投项目为载体提振新兴业务发展,全方位构建多元发展新格局。2022年是公司再出发,擘画新蓝图,开启新征程的一年。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75,069.05万元,同比增长0.90%;受国内经济下行、消费需求萎靡等因素综合影响,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7,037.44万元,同比下降16.65%。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工作如下:
1、业务方面。
针对相对成熟稳定的包装业务,继续深耕国内大客户及重点目标市场,充分挖掘客户潜在需求,为客户提供绿色整体包装解决方案,同时,公司在泰国设立并建设生产基地,以便于承接欧美订单,也为公司未来应对产业转移及复杂国际关系所带来的不确定性提供新的发力点,也为未来拓展海外业务奠定基础。
针对军工电子业务,公司在持有中电华瑞51%股权的基础上,以现金方式收购其剩余49%股权,使其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将依托中电华瑞建立军工业务平台,全面统筹军工业务。通过外延式并购优质资源来快速提升研发能力及延伸产业链,进而打造一支从市场到研发及制造的全产业链团队。
针对薄膜电容业务,公司以宁波新容为主体,积极改变管理理念,大力完善内外部治理环境,提高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推行成本精细化管理,加速提升产能满足市场需求,提高产品质量。同时公司高度重视业务拓展,在稳固现有客户的同时,公司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光伏风电、军工等领域的市场推广,开拓并与市场核心客户建立起供应关系。
2、生产方面。
根据以销定产原则,优化产品结构,推进精细化管理,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报告期内,各子公司根据市场订单情况,及时调整产品结构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同时,严格控制费用支出,通过升级更新设备提高生产自动化水平,加大工艺优化降本增效的精益管理。
3、管理方面。
公司引进专业管理人员及先进管理理念,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强化信息化建设,公司各子公司不断推进和完善全方面流程数字化建设,提高信息流转及时性和完整性;建立内部培训机制,通过专业课程及优秀人才经验分享等方式,开展企业文化建设,提升员工岗位认知及操作技术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完善重大信息报告制度,提升集团层面全面统筹及监督管理能力,提高资源配置及区域协同能力。
4、资本运作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加大布局军工战略纵深,收购中电华瑞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电华瑞以现金及增资方式收购成都高斯51%股权,延伸现有军工电子板块业务,完善产业链布局,增强产业链话语权;为协同公司现有业务资源,加强新能源领域产品供应服务能力,公司战略收购宁波新容,成功转型并重点布局新能源产业。公司年内针对新进高管及新纳入并表范围内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适时启动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调动积极性。同时启动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工作,以促进薄膜电容业务扩建升级、提升军工业务研发能力及补充流动资金。至此,公司已进入多元化、多主业发展的战略阶段,市场空间、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将得到空前地提升。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4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文件,实施全面注册制,对发行审核、信息披露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修订;同时在2023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本次发行前,宁波新容已向“宁波新容薄膜电容器扩建升级项目”投入242.34万元。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并调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关于调减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要求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作出修订并调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独立董事对相关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对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1、《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4、《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修订版)》
5、《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修订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及相关事项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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