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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3-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0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2022年6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36)。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2年7月8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2年7月9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二)截至2023年4月4日,公司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11,808 股,占公司总股本66,670,000股的比例为0.467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15元/股,最低价为166.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0,496.7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 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 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2年6月15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此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徐轶青先生基于自身资金需求,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50,07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1251%。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韩永贵先生基于自身资金需求,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3,39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0801%。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11,808股,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本次已回购股份,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将未转让完毕的本次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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