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0 证券简称:翔丰华 公告编号:2023-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丰华”或“公司”)定于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召开此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会议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27日15:0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3年4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4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清祥路1号宝能科技园9栋C座20楼J单元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1.披露情况:上述提案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创业板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有关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将对所有议案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及时公开披露其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上述议案已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以上议案中,议案11.00为逐项表决议案;议案11-19为特别表决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议案8.00所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请于2023年4月25日17:00前送达、发送或传真至公司;
(4)此次会议不可通过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自2023年4月24日(星期一)至2023年4月25日(星期二)下午17:00止。
3.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清祥路1号宝能科技园9栋C座20楼J单元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2)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本次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4)联系人:高易臻;
(5)联系电话:0755-27289799;
(6)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清祥路1号宝能科技园9栋C座20楼J单元;
(7)传真:0755-27289066;
(8)邮箱:public@xfhinc.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50890”投票简称为“翔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10,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本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本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本所数字证书”或“本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承担。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累积投票议案请填写投票数;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备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证券代码:300890 证券简称:翔丰华 公告编号:2023-22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主要业务和产品
公司主要从事锂电池负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自成立之初就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通过持续不断的产品和技术创新,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产品与服务,是国内先进的锂电池负极材料供应商。公司现产品主要是石墨负极材料,产品广泛应用于包括动力(电动交通工具,如新能源汽车、电动自行车等)、3C消费电子和工业储能等锂电池领域。
在发展战略上,公司未来将紧紧围绕以做强做大新型碳材料产业为使命,努力将公司打造成为一流的以碳为基础元素、集研发与生产为一体的新型碳材料制造商。目前,公司已涉及硅碳负极、B型-二氧化钛、石墨烯等新型碳材料领域,并具备了产业化基本条件。
2、主要经营模式
自公司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从事锂电池负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采取以销定产、直销为主的经营方式,通过出售石墨负极材料取得收入、获得利润,经营模式成熟、稳定。
(1)研发模式
公司设有研发中心和研发部、技术部,其中,研发中心分为粉体工程中心、粉体理化性能检测中心、粉体电性能检测中心和材料表征中心;研发部分为研发一组(开发石墨类锂电池负极材料)、研发二组(开发非石墨类锂电池负极材料)和研发三组(开发其它新型碳材料);技术部分为产品组和工艺组。公司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工程、技术和研发团队,从事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及新型碳材料的前沿技术跟踪,负责对新产品、新工艺路线进行测试、论证和试验,以及为最新研制的产品实现产业化,进行小试和中试样品的制备等。
(2)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各种规格初级石墨、焦类原料等,辅助材料为沥青、炭黑或者其他高分子聚合物,所需能源动力主要为电力。
公司主要采取“以产定采”的采购模式,每个月采购部门根据生产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执行采购需求。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全部由采购部门通过对列入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单》的厂家进行充分比价后择优采购。新供应商的开发均需经过技术、品质、采购、生产等相关部门的资格审查,通过评审的才能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单》。每个年度,翔丰华从产品质量、供货速度、产品价格、售后服务等多方面的表现对合格供应商进行持续考核评分和分类,并在后续合作中对不同类别的供应商进行区别对待。
公司人造石墨生产的石墨化工序部分通过委外加工方式完成。通过多年合作,公司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石墨化合作单位,公司每年根据合格供应商管理制度对每个合作者的产品质量、交货期、价格等重要条款进行评审确定优先合作对象。在委外加工生产过程中,公司派专门人员全程跟踪,进行严格质量检测,以确保质量达标。
(3)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订单式生产为主,辅以计划生产”的生产模式。生产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销售部门预测的销售计划,结合成品实际库存、上月出货量以及车间生产能力等情况制定下月的生产计划。在当期实际操作时,生产部门根据具体订单合理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准时发货以满足客户需求。
(4)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采用直销模式。具体流程为:销售人员拜访目标客户,沟通了解其具体需求后,推介合适的产品,通过产品测试,商务条件谈判等,最终达成销售。公司同时提供售前、售中、售后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协助客户解决产品使用中的问题。
公司销售业务实行从开发、维护客户到产品发货控制、销售回款、售后服务等全环节流程管理。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客户自身原因等采取了不同的信用等级评定,针对信用等级较差的客户,翔丰华会在发货量、发货时间予以适当控制,并严格催收货款。
3、经营成果概述
2022年,受益于新能源汽车行业景气度攀升,电池端需求增长,公司业务快速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5,686.5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0.7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063.2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0.89%。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并提议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2022年6月10日,公司本次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由深交所受理并收到深交所核发的《关于受理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2〕176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2022年6月14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2年7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35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022年7月18日,本次发行股票上市。
以上,详情请参见公司对外披露的公告。
2、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蓬溪县政府签署〈追加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68)。2022年10月3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与蓬溪县政府完成签署〈追加投资协议〉暨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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