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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泰福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992         证券简称:泰福泵业        公告编号:2023-004

  债券代码:123160         债券简称:泰福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300992   证券简称:泰福泵业

  2、债券代码:123160   债券简称:泰福转债

  3、转股价格:23.40元/股

  4、转股期限:2023年4月11日至2028年9月27日

  5、转股股份来源:新增股份转股

  一、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7号)同意注册,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334.89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3,489.0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3,489.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二) 可转债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33,489.00万元可转债于2022年10月25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为“泰福转债”、债券代码为“123160”。

  (三) 可转债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3年4月11日至2028年9月27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二、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3,489.00万元,发行数量为3,348,900张。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张,按面值发行。

  (三)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9月28日至2028年9月27日。

  (四)债券利率: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00%、第四年1.8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五)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10月11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3年4月11日至2028年9月27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六)当前转股价格:23.40元/股

  三、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泰福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张”,每张面额为1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可转债买卖申报优于转股申报,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 转股申报时间

  可转债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23年4月11日至2028年9月27日)深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按照《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停止转股的期间;

  2、公司股票停牌期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 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承担。

  (六)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泰福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计息起始日为2022年9月28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2022年9月28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5、公司将在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四、 可转债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确定、调整和修正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和当前转股价格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泰福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3.4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当前转股价格

  (1)本次可转债当前转股价格为:23.40元/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未发生变化。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泰福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四)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票面金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五、 可转债公司债券转股股份来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六、 赎回条款

  (一)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构成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七、 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八、 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泰福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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