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7),公司拟于2023年4月7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3年3月22日,公司控股股东黄嘉棣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皇氏集团安徽阜阳智慧化乳制品中央工厂及生态智慧牧场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作为新增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3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皇氏集团安徽阜阳智慧化乳制品中央工厂及生态智慧牧场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皇氏集团安徽阜阳智慧化乳制品中央工厂及生态智慧牧场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2023年3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77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目前正在积极统筹回复交易所关注函,需要取得更多资料后进行回复。为保障本次股东大会的准备工作更加充分,并使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过程更加规范化,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原定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其他议案保持不变。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
除上述取消提案外,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3月24日发布的《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中列明的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现将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更新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临时股东大会,为公司2023年度内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7日(星期五),下午14:30-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23年4月7日上午9:15至2023年4月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投票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股东在本公告公布的时间内,登录深交所交易系统或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表决。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31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3月3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9.会议地点:广西南宁市高新区丰达路65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1.00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提案所涉内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1日、2023年3月24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持证券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的书面委托书。
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书至少应当在大会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登记时间:
2023年4月3日至6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人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3)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
(4)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婉芳
联系电话:0771-3211086
传真:0771-3221828
电子信箱:hsryhhy@126.com
2.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关于取消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和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29”,投票简称为“皇氏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4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被委托人:
委托人证券账户: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4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77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关注函相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3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并对外披露。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对其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鉴于关注函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申请延期至2023年4月4日前完成回复及披露工作。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延期回复关注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由于关注函涉及的相关事项尚需进一步落实,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再次申请延期回复。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进一步推进关注函的回复工作,尽快完成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3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因事项较为紧急,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4日以电话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77号)(以下简称“关注函”),由于关注函涉及的相关事项尚需进一步落实,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该提案的取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2023年4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取消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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