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38版)
2022年公司持续推动国际市场的业务拓展,截止目前,境外已有18个品种获批上市,持有近270项批件(含自主持有及授权合作方持有批件)。较2021年新增9个国家实现销售,包括瑞典、丹麦等5个欧洲国家和新西兰等4个新兴市场国家,市场覆盖超过56个国家。同时,2022年新增递交注册申请约50个,已递交注册待批的海外批件约170个,区域市场新增北美洲美国这一主流市场,持续为公司国际化战略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3、国内创新药研发
公司持续推出临床价值高、市场规模大、技术壁垒高的优质仿制化药的同时,不忘创新研发的初衷,积极推进肿瘤治疗领域生物创新药和小分子创新药的研发。生物创新药的立项主要聚焦于多特异性抗体、抗体偶联药物(ADC)和mRNA 肿瘤疫苗等前沿技术应用项目,小分子则将与生物创新药形成靶点协同、联合显效作为选择,并积极探索PROTAC等技术更新带来的新技术项目。截止本报告期末,新增立项2个,创新药在研项目合计12个,其中7个为小分子药物,5个为大分子药物;改良新药项目2个。公司在创新药项目引进方面,完成百余个项目的筛选和评估工作,推进多个项目进入深度洽谈阶段。
(二) 主要经营模式
1、销售模式
公司的销售模式在国内和国外有所不同,具体情况如下:
(1)国内市场的销售模式
公司制剂产品的国内销售终端以等级医院为主,主要采用集采带量和学术推广的销售模式。公司的经销商多为国有大型医药流通企业,如国药控股、华润医药等公司,向公司购买产品后向医院等医疗机构进行销售。公司委托专业学术推广服务商,通过学术会议、专业研讨、技术交流等方式对公司的产品进行专业化的学术推广,使医疗机构的专业医护人员等更好地认知、熟悉和应用公司的药品为广大肿瘤患者提供有效的治疗。
(2)国际市场的销售模式
公司制剂产品在国际市场的销售主要通过子公司英国海玥进行,目前以英国和欧洲市场为主。英国海玥的销售模式主要为委托代销模式,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药品采购投标,相关产品中标后,英国海玥委托药品批发商以代销模式销售给公立医院等最终客户。同时,公司在爱尔兰、德国、芬兰、匈牙利等欧盟国家通过代理分销合作模式,参与当地政府和公共卫生系统的投标及后续销售工作。
2、研发模式
公司围绕肿瘤治疗领域药物和复杂注射剂药物进行优质仿制化药和创新药的立项开题与研究开发,继而在营销终端形成管线和产品线优势。由于制药技术专业的细分,公司设立4个研究所,进行优质仿制药与原料药/辅料、生物创新药、小分子创新药和技术应用延展的医疗器械产品的研发;在各研究所内,多项目滚动运行,不断历练技术平台,使得其日趋成熟。同时,公司不断丰富和优化知识产权/立项部门、临床研究部门和注册部门等共性协同部门,步履坚定的践行由以仿养创向仿创结合的发展战略。
3、生产模式
公司根据销售情况和订货合同,结合生产车间/生产线使用情况、各产品库存和生产周期等情况制定生产计划。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欧盟和美国等GMP规范要求进行生产。实现高标准GMP管理要求下生产环节的标准化、程序化和制度化,保质保量提供产品。
除商业化产品的生产外,生产和质量管理系统还需要结合研发计划进行中试的预试、工艺验证批次、注册批次等非商业化产品的生产。
4、采购模式
公司产品的原材料采购主要包括原料药、辅料和包装材料等。质量管理系统负责收集供应商资质、经营状况和供应情况,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通过后将供应商纳入档案,采购部门在供应商档案中选择合格供应商,并比选确定最终供应商。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行业发展阶段及基本特点
①全球及中国肿瘤概览
癌症治疗经历了从手术切除到放疗、化疗和靶向、免疫治疗等多手段并行的发展历程。1881
年,人类首次成功施行胃癌手术,外科医生通过对病人身体施行手术以达到移除癌症的目的。手
术适合仅存在于身体某局部位置的实体肿瘤,并不适用于白血病或已经扩散的癌症。手术可以在
其他治疗方案之前或之后施行。
放疗是使用高剂量电离辐射以杀死癌细胞、促使肿瘤萎缩的方法。放射疗法可以用于治疗多
种癌症,包括实体肿瘤和淋巴瘤以及白血病。辐射不仅会杀死癌细胞、抑制肿瘤生长,还会影响
癌细胞附近的正常细胞,这将导致副作用。化疗是使用化学物质进行癌症治疗的方法,通常使用一个或多个抗癌药物来减缓癌细胞的生长。化疗也会引起诸如口腔溃疡、恶心、脱发等多种副作
用。典型的化疗药物包括烷化剂、抗代谢物、抗肿瘤抗生素等。
靶向治疗是精准医疗的理论基础。靶向药会精准识别癌细胞,对正常细胞破坏度较小,人体
的副作用大幅减少。靶向治疗于1990 年代开始研究,2000 年后在临床上开始使用。靶向治疗是通过干扰或阻断肿瘤发生、发展中的关键靶分子和相关信号通路,抑制肿瘤生长、转移的治疗方法。分子靶向药物主要根据正常人体细胞和肿瘤细胞在基因、信号转导以及酶等分子生物学上的差异,通过靶向作用抑制肿瘤细胞增殖,减少肿瘤细胞数量。靶向治疗大多是小分子药物或单克隆抗体。相对于传统化疗或靶向治疗,免疫疗法的本质是针对免疫细胞,不是癌症细胞,是动员患者自身天然的抗癌症免疫功能。免疫疗法,是通过增强自身免疫功能来清除肿瘤细胞的技术。免疫疗法主要包括 CAR-T、肿瘤疫苗和检查点抑制剂等。
②全球及中国肿瘤流行病学分析
在多种因素的驱动下,全球癌症年新发病例数从2017年的1764万增加到2021年的1974万,即2017-2021年的年复合增长率为2.8%。预计2030年,全球的癌症新发病例数将达到2404万,即2021-2030年的年复合增长率为2.2%。
中国的新发癌症病例数从2017年的417万增至2021年的469万,即2017-2021年的年复合长率为3.0%。预计2030年,中国的癌症新发病例数将达到581万,2021-2030年的年复合增长率为2.4%。
③抗肿瘤药物市场分析
全球抗肿瘤药物市场蓬勃发展,更多的靶向药物及肿瘤免疫治疗药物问世和更多的适应症获
批以及增加的患者人群,推动了抗肿瘤药物市场的进一步增长。目前全球抗肿瘤药物市场规模从 2017年的1106亿美元增长到2021年的1817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为13.2%。预计到2030年,
全球抗肿瘤药物市场将进一步增长到4845亿美元,2021年至2030年的年复合增长率为11.5%。
受患者数量增加、临床需求增加、相关有利政策等驱动因素影响,中国肿瘤药市场在未来几
年将呈现快速上升态势。目前中国抗肿瘤药物市场规模从 2017 年的 1394 亿元增长到 2021 年
2311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 13.5%。预计到 2030 年,中国抗肿瘤药物市场将进一步增长到 6513 亿元,2021 年至 2030 年的年复合增长率为 12.2%。
目前,中国的抗肿瘤药物市场仍以化疗药物为主导,占整体市场的60%以上,其他靶向药物
包括小分子靶向药物,单克隆抗体等占32.5%,其余7.1%为免疫治疗药物。但随着相关有利政策推动,新药上市速度加快及患者负担能力的提高,中国有着巨大的靶向药物和免疫治疗药物市场潜力,预计到2030年,靶向治疗和免疫治疗将分别占据市场的47.1%和39.4%。
④中国抗肿瘤市场驱动力及发展趋势
抗肿瘤药物市场受需求端和政策端两大因素驱动,具体驱动力因素如下:
患者数量增加
2021年,中国癌症新发病人数达到469万,约占全球癌症发病人数的四分之一。受人口老龄
化、环境污染、吸烟、运动缺乏、高热量饮食等不健康生活方式的普遍影响,预计到2030年中国
癌症新发病人数将进一步增长到581万,预示着抗肿瘤药物需求的不断增长。
临床需求增加
癌症患者仍然存在巨大的尚未满足的治疗需求。世界各国都对治疗癌症或罕见病的新药或新
型疗法寄予厚望,对新药和新型疗法开发的研发投入也不断增加。特别是一些中小型生物技术制
药公司,致力于开发新药,这将促进抗肿瘤药物市场的增长。
政策利好
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包括缩短创新药物临床申请和上市申请的审批时间,加快有潜力的新
药进入市场,满足临床迫切需求,专利保护也大大加强。此外,政府还出台了进口抗癌药免税、
人才激励计划和专项公共研发基金等优惠政策,特别是支持中国企业的研发活动。因此,现有的
新型肿瘤治疗方法将变得越来越多样化,在未来会成为抗肿瘤药物市场增长的一大助力。
13.6% 集采和医保谈判常态化
集采和医保谈判常态化,使得优质仿制药、创新药在肿瘤治疗药物的可及性方面有了较大的进展,避免肿瘤患者的因病返贫。
(2)主要技术门槛
不管是优质仿制药亦或创新药物,其研发相较普通产品具有高科技、高投入、长周期、高风险等行业特点。根据《2021 医药创新回报率评价》,2021 年全球创新药的研发平均成本为20.06 亿美元,平均研发的时间周期为 6.9 年。
有效解决未满足的临床需求,开发出真正差异化、海外市场认可的产品决定着药企的未来。从优质仿制药出发,企业需要通过成本和质量管控,更好的解决可及性问题。就创新药而言,对基础科学和临床科学的深刻理解、将临床表征转化为临床前各种指标、找到合理的靶点和生物标志物、提出科学假说、通过体内和体外实验设计并优化候选化合物、确定合理的患者人群、开展多中心临床试验则是创新药企面临的巨大挑战。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秉承“关爱生命,追求卓越,简单诚信”的企业文化及价值观,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创新为驱动力,专注于肿瘤领域治疗药物和复杂注射剂药物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向国内外多个国家的患者提供疗效显著、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优质仿制药和创新药。
公司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肿瘤治疗领域优质仿制药已有十余个,其中不乏年销售额超过10亿、3亿和1亿的多个重磅品种、大品种。根据米内网2022年度数据信息显示,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和注射用阿扎胞苷的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在审优质仿制药品种近30个,其中近20个为肿瘤治疗领域药物。通过在审数量、上市产品数量和单品销售额、市场份额以及产品线销售额等多项核心数据可见,公司已跻身肿瘤治疗领域优质仿制药领军企业之列。
在优质仿制药境外业务中,公司有18个品种获批上市,持有近270项批件(含自主持有及授权合作方持有批件),销售区域覆盖50多个国家。公司产品注册在欧洲市场稳定提升,位列肿瘤治疗领域优质仿制药欧洲注册的第一梯队。继GMP体系符合中国、欧盟和英国等国际标准之后,在2022年下半年,公司生产车间GMP体系接受并顺利通过FDA认证,产品注册加速向北美洲市场,特别是美国这一主流区域以及新兴市场进军。
随着相关有利政策的推动和企业自身技术发展的升级,公司在肿瘤治疗领域升级发展的靶向药物、免疫治疗药物等创新药的研发于2019年开启,大分子主要为双/多特异抗体和mRNA治疗性疫苗,已建成单克隆B细胞抗体筛选平台、复杂抗体工程平台、mRNA疫苗设计、分子工程改造、mRNA生产、蛋白瞬转表达纯化和分析、定点偶联技术、体内体外药效评估、可开发性评估、稳定细胞株构建、上下游工艺、制剂处方和工艺等发现和开发技术平台。小分子创新药侧重于双靶点化合物,公司已建成包括药化技术平台、体内外生物筛测平台、ADME(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筛测平台、体内PK(药物代谢动力学)筛测平台、小分子CMC研发平台包括合成工艺平台、PROTAC设计和筛选平台及ADC毒素/Linker平台等研发平台。在技术平台建设和完善的同时,创新药研发团队将多个项目持续推进至PCC、临床前安评等里程碑阶段,预计在今年及以后几年中陆续进行近10项创新药的IND申请,与优质仿制药的研发和商业化形成技术、疗效、可及性等多重组合优势。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全球及中国医药行业研发投入不断增长
近年来,全球医药行业的研发投入不断增长,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分析,预计到2025年全球医药行业的研发投入将增长到2954亿美元;得益于创新药公司的增长、国内多项利好政策执行等的影响,国内医药行业的研发投入也将持续增长,预计到2025年将达到3426亿人民币。
(2)带量采购常态化对仿制药企业的影响
带量采购常态化使得仿制药品的生命周期缩短、单产品利润空间降低,要求企业具备品种线丰富、生产的成本管控和商业化学术推广等综合的组合的优势。
从产品端角度,各仿制药品种的价值将出现分化:针对仿制门槛较低、通过一致性评价的批件较多的药品品种,其在带量采购招标竞价过程中将面临较大竞争压力,拥有成本优势的企业将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针对仿制门槛较高、通过一致性评价的批件较少的药品品种,则将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和议价权。
(3)原料药/制剂一体化能提升企业的成本优势与综合竞争力
布局原料药和对应化学制剂全产业链的企业,由于可以降低生产成本,更好进行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具有更强的议价能力和盈利能力。此外,《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中明确,企业申报价格出现相同时,该品种按以下规则及顺序确定拟中选企业及供应地区确认的优先顺序:“???(4)原料药自产的企业优先(限指原料药和制剂生产企业为同一法人)。”因此,具备原料药/制剂一体化的企业将具备成本优势,也将成为带量采购招标竞价中的核心竞争力,“原料药+制剂”一体化模式将成为药品生产企业重要的发展模式。
(4)全球及中国创新药市场加速扩张
创新药有更高的价格和投资回报率,头部药企持续加大在创新药研发的投入。随着全球生物、
化学技术不断发展,新的靶点和机理不断被发现,将有更多的创新药物满足更多患者的需求,随
着国内创新药物相关政策利好(药品注册分类、优先审评审批制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
接受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等)、医保目录动态调整、研发支出增加、港股18A与科创板第五套 IPO
新政实施等,促使创新药加速上市。创新药市场的增长较快,创新药企业也面临新发展机遇。
(5)国际化
近年来,无论是仿制药带量采购还是创新药医保谈判,医药行业限价政策承压,只有面向国际化,才能提高市场的天花板,走出去成了医药企业做强的必由之路。同时对于部分复杂注射剂、首仿药、专利挑战药、改良型新药,特别是真正的创新药,国际市场规模远远超过中国市场。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49,326.79万元,同比下降18.12%,原因是公司主要产品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销售收入大幅下降,其他产品如奥沙利铂注射液等销售收入增长;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899.06万元,同比下降44.1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9,816.37万元,同比下降51.66%,主要是受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收入下降导致公司整体营业收入下降,而研发投入持续增长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性现金净量净额19,406.03万元,同比下降56.52%。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是35,619.37万元,同比增长43.50%,其原因是研发项目持续推进和研发项目数量增加,研发人员总数和整体薪酬有所增长;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从2021年的13.61%提高到23.85%,同比增加了10.24个百分点,是受营业收入下降、研发费用增长所致。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427,650.98万元,同比增长3.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71,807.43万元,同比增长4.48%。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53 证券简称:汇宇制药 公告编号:2023-031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3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4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梁多辉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6人,实际出席监事6人。全体监事认可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间、议案内容等事项,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2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职,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董事及高管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行使了监督职能,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科创板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
表决结果:6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6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35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9,546,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0.00%。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2022年度利润分配中现金分派金额暂按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23,600,000股计算,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2022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计算基础。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兼顾了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6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适时购买中低风险、保本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表决结果:6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之“第十二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劳动合同到期拒绝续约,或劳动合同未到期而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监事会认为:鉴于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6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7,580份。
表决结果:6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6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持股3%以上股东推举,且经全体监事决议同意提名王曙光先生、张长江先生为公司第二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二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6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如下:
1、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2、公司外部监事不领取任何报酬或监事津贴。
该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统称“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十三)审核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内网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说明。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6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6日
证券代码:688553 证券简称:汇宇制药 公告编号:2023-033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汇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3,6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8.87元,共计募集资金2,472,132,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98,874,763.77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373,257,236.23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汇入本公司在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开立的账号为020000437622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增值税)12,582,391.7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360,674,844.4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1-44号)。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见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利息收入净额是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注2] 详见本报告“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0〕10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营业室、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府大道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四川泽宇药业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与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除本报告五所述问题之外,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已购买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汇宇创新药物研究院建设项目”可以大幅提升公司研发的软硬件实力,加快公司产品研发进度,增强公司未来竞争能力,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系为有利于公司经济效益持续提升和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度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由于公司在岗工作人员的个人失误,误将汇宇欧盟标准注射剂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的资金150,000.00元用于支付律师服务费。针对上述募集资金账户操作失误情况,公司已让对方于2023年2月23日原路退还该笔资金,同时公司已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学习,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运行。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已及时、准确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汇宇制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年度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将募集资金15万元用于支付律师服务费,公司已对该等情形予以规范整改,并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学习。除该等情形外,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4月6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证券代码:688553 证券简称:汇宇制药 公告编号:2023-032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3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48,990,617.28元,2022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16,516,589.68元。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35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23,6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9,546,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0.00%,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以后年度分配。2022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报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后实施。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等因素影响,为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和资金需求计划,结合当前发展阶段、长远发展规划及股东合理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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