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04月0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由于本集合计划分红方式暂不包括红利再投,因此不存在收益结转基金份额的情况;(2)本期可供分配收益为7,280,728.21元,分配金额为7,280,728.21元,分配比例为100%。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0号)的规定,投资者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2)本集合计划收益每季集中支付一次。若投资者分红期内累计未支付收益为负时,则为份额持有人缩减相应的份额,遇投资者剩余集合计划份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形,管理人将根据内部应急机制启用自有资金保障集合计划平稳运行;
(3)如果投资者在季度分红日前解约退出的,管理人将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对该投资人进行收益支付;
(4)投资者可通过下列渠道了解相关信息:
①东莞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客户服务热线:95328
②东莞证券公司网站:
(5)风险提示:购买本集合计划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本集合计划份额不等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本集合计划分红并不改变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本集合计划投资风险或提高本集合计划投资收益。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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