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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国联安鸿利短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增加平安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署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自2023年4月6日起,增加平安银行为国联安鸿利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16940;C类016941,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代销机构。

  根据本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发布的《国联安鸿利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本基金自2023年3月28日到2023年6月27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直销、代销网点等销售机构发售。本公司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信息,敬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更新公告,咨询有关基金的详情。

  投资者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详情:

  1、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网站: HYPERLINK “http://www.cpicfunds.com“ www.cpicfunds.com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11转3

  网站:www.bank.pingan.com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就增加平安银行为国联安鸿利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代销机构的事项予以公告。今后平安银行若代理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销售及相关业务,届时将另行公告。

  2、本公告涉及国联安鸿利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平安银行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其他未明事项,敬请遵循平安银行的具体规定。

  3、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国联安鸿利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4、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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