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121        证券简称:卓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卓然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马利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895,1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4%,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22年 9月 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上海牧鑫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牧鑫通盈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1,12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6%。上述主体构成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8.89%。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马利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牧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牧鑫通盈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与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累计减持不超过12,159,99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上述股份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即 2023 年 4 月27 日至 2023 年 10月 2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内(即 2023年 4 月 11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0 日)。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马利平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减持公司股票,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3)本人将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4)本人将按照公司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以及本人出具的承诺中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5)限售期届满后,若本人确因自身经济需求等原因需要进行减持公司股份,将根据需要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公司股票,并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6)如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提前将减持意向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通知公司,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履行必要的义务后方可减持股份。

  (7)如本人未能依照上述承诺履行义务的,本人将遵照另行出具的《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上述股东根据家庭资产规划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5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