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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3-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非银行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凭证、有保本预定的投资产品等)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产品。

  在决议有效期、投资额度及投资品种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具体的理财事宜、签署或授权财务负责人签署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概况

  (一)投资产品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的品种

  银行保本型、非银行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凭证、有保本预定的投资产品等)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产品。

  (三)投资产品的额度

  公司拟使用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授权期限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

  (五)实施方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决议有效期、投资额度及投资品种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具体的理财事宜、签署或授权财务负责人签署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风险等级谨慎型、稳健型、平衡型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决议有效期、投资额度及投资品种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具体的理财事宜、签署或授权财务负责人签署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证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四、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非银行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凭证、有保本预定的投资产品等)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产品,整体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所需及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了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非银行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凭证、有保本预定的投资产品等)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产品。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5日

  

  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3-016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3年3月31日,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01,448股,占公司总股本68,623,867股的比例为0.585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66.96元/股,最低价为42.7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12,046.7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2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1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12日、2022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14)。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现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8.70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二、实施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01,448股,占公司总股本68,623,867股的比例为0.585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66.96元/股,最低价为42.7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12,046.7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5日

  

  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3-014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基金名称:常州济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济峰四期基金)、苏州旸昀曜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旸昀二期基金)。

  ● 投资金额: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认购济峰四期基金份额、自有资金2,000万元认购旸昀二期基金,均为分期出资。

  ● 基金投资领域:济峰四期基金主要投资医疗健康和生命科学等领域企业、旸昀二期基金重点关注早期和成长期的新一代医疗器械企业。

  ● 本次投资事项不存在同业竞争,不涉及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投资基金无保本及最低收益的承诺。投资行为受政策法规、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出现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2、基金所投资的项目也可能存在程度不等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预期投资收益不能实现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

  3、投资私募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风险;

  4、公司密切关注投资基金后续进展及业务协同机会,通过投资促进主营业务发展。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的管理、标的项目的甄选、投资的实施过程以及投后管理的开展,切实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 投资基金概述

  (一)公司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良好的前提下,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拓宽投资渠道,提升投资收益,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认购济峰四期基金份额、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认购旸昀二期基金。

  1、本次拟投资的济峰四期基金目前的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86亿元,分期出资,首次缴付的出资应不低于认缴出资额的30%,其余资金在投资期内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进度情况通知各合伙人实缴出资。公司作为投资标的的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首次缴付的出资额为1,500万元。

  2、本次拟投资的旸昀二期基金目前的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03亿元,分期出资,首次缴付的出资应不低于认缴出资额的40%,其余资金在投资期内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进度情况通知各合伙人实缴出资。公司作为投资标的的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首次缴付的出资额为800万元。

  (二) 审议情况

  2023年4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公司主营业务运作正常情况下,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认购济峰四期基金份额、自有资金2,000万元认购旸昀二期基金,均为分期出资,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事项不存在同业竞争,不涉及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投资基金基本情况介绍

  (一) 济峰四期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常州济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经营场所: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兰香路8号1号楼202室

  3、成立时间:2022年7月15日

  4、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的情况:备案时间为2023年1月5日,备案登记SXW578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基金总规模:人民币10亿元(以实际募得为准)

  7、主要投资领域:医疗健康和生命科学等领域的非上市企业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或其他投资

  8、目前合伙人认缴情况:

  

  9、济峰四期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1)名称:萍乡坤元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统一信用代码:91360302MA7HA7YG6L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4)成立时间:2022年2月9日

  (5)注册资本:1,500万元

  (6)执行事务合伙人:萍乡济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注册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白源街长溪村1685号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1、以上项目均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3、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4、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5、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旸昀二期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苏州旸昀曜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经营场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10栋305-2室

  3、成立时间:2021年11月12日

  4、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的情况:2022年9月27日,备案号为SXD985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业务(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上述经营活动)

  6、 基金总规模:人民币3亿元(以实际募得为准)

  7、主要投资领域:主要投资于新一代医疗器械等相关产业中的成长型企业(以境内企业为主,兼顾具有境内业务的境外企业),以及普通合伙人认为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的其他投资机会

  8、合伙人认缴情况:

  

  9、旸昀二期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1)名称:苏州旸昀曜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信用代码:91320594MA27CBMY03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4)成立时间:2021年11月4日

  (5)注册资本:500万元

  (6)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旸谷昀和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7)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10栋305-1室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备案情况

  (一)济峰四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为萍乡济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审核,取得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备案时间为2017年5月12日,备案号为P1062690。

  2、主要管理人员包括余征坤、胡旭宇等,上述成员均具备7年以上资本市场从业经验,多年医疗领域股权投资经验。

  3、萍乡济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投资领域为医疗健康和生命科学产业方面,目前管理了嘉兴济峰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州济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济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济峰三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备案基金6只。

  (二)旸昀二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为杭州旸谷昀和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审核,取得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备案时间为2019年10月31日,备案号为P1070310。

  2、主要管理人员包括王晟、任芳等,上述成员均具备6年以上资本市场从业经验,多年医疗领域股权投资经验。

  3、杭州旸谷昀和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主要投资领域为医疗器械产业方面,目前管理了杭州旸谷昀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满高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旸昀曜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备案基金3只。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济峰四期基金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管理人及管理费:指定管理人为萍乡济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费按总认缴出资额的2%/年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退出期和延长期限内,基金按其尚未退出项目投资成本的2%/年支付管理费。

  2、投资收益分配:就源于临时投资收入及其他现金收入的可分配资金,原则上应在该等收入累计达到人民币1,000,000元时进行分配,或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自主决定进行分配,其分配原则当按照下列顺序:

  应当首先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对该等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进行初步划分。按此划分归属普通合伙人的金额,应当实际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归属每一有限合伙人的金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实际分配:

  (1)首先,实缴出资额返还。100%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有限合伙人根据本第(1)段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总额和获得退还的未使用出资额等于其届时缴付至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总额;

  (2)第二,优先回报分配。如有余额,100%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其就其届时累计向合伙企业缴纳的实缴出资总额获得按照单利8%/年的回报率计算所得的优先回报。优先回报的计算期间为该有限合伙人每一期实缴出资额的实际到账之日次日起至该有限合伙人收回该部分实缴出资额之日止;

  (3)第三,普通合伙人追补。如有余额,100%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按照本第(3)段向普通合伙人累计分配的金额等于该有限合伙人根据上述第(2)段累计获得的优先回报及普通合伙人依照本第(3)段累计分配额之和的20%;

  (4)第四,80/20分配。如有余额,其中80%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3、管理及决策机制: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合伙企业和平行投资载体设立共同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合伙企业及平行投资载体共同且唯一的投资决策机构。

  4、投资领域:医疗健康和生命科学等领域的非上市企业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或其他投资或从事与投资相关的活动。

  5、投资期限: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8年,合伙企业首次交割日起至首次交割日的第4个周年日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期”。投资期结束至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的期间为“管理及退出期”。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提出并经顾问委员会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可决定延长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2年。

  6、投资退出: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合伙企业协助被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出售部分或全部被投资企业或其关联上市公司股票而退出;

  (2)合伙企业直接出让部分或全部被投资企业股权、出资份额或资产实现退出;以及被投资企业解散、清算后,合伙企业就被投资企业的财产获得分配。

  7、入伙与退伙:有限合伙人入伙或退伙,均需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并根据适用法律和规范以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要求签署相关书面文件。

  (二)旸昀二期基金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管理人及管理费:管理人为杭州旸谷昀和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管理费为在投资期内,有限合伙人每年应当承担的管理费为其对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2%,从投资期终止之日至合伙企业清算期间前一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的管理费为支付管理费之时已用于投资但尚未退出的投资本金的2%。

  2、投资收益分配:合伙企业取得任何可分配资金的分配原则为“先回本后分利”,应当首先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其中按照普通合伙人的分配比例计算的部分应当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同时就有限合伙人就其根据前述分配比例计算的部分将进一步按照如下顺序在该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1)第一顺序:返还有限合伙人的累计实缴出资,即100%归于该有限合伙人,直至其依据本第(1)项取得的累计分配金额等于截止到该分配时点该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累计实缴出资金额;

  (2)第二顺序:支付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即在根据上述第(1)项分配之后如有余额,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对该有限合伙人就其依据本第(2)项取得的累计分配金额实现该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的8%/年(单利)的年化投资收益率;

  (3)第三顺序:如有剩余,弥补普通合伙人回报,即100%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根据本第(3)项取得的累计金额等于该有限合伙人依据上述第(2)项取得的累计优先回报/80%×20%的金额。为避免歧义,普通合伙人基于其认缴出资额所获分配的部分不计算在本第(3)项累计数之内;

  (4)第四顺序:80/20分配,即上述第(1)、(2)、(3)项分配后如仍有剩余,则剩余款项在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其中的80%分配给有限合伙人,其余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3、管理及决策机制: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合伙企业管理人应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初始由三名委员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本协议实施投资项目决策时应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方可做出决定。

  4、投资领域:合伙企业主要针对在医疗健康领域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5、投资期限:合伙企业的期限为自首次交割日起,满七年之日止;上述存续期届满,普通合伙人有权视投资和投资回收情况自行决定将存续期延长一次,每次一年;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顾问委员会会议通过,存续期可再延长一次,每次一年。

  6、投资退出:合伙企业的“投资期”是指自首次交割日起满四个周年日,或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在做出任何合理预留后都已经在投资期内实际使用完毕,或发生关键人士事件(孰早原则)。

  7、入伙与退伙:合伙人入伙及退伙应当经普通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或退伙协议。

  五、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投资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实质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且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投资行为完成后不会导致新增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本次的投资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并且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国内政策、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投后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因此公司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六、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1、公司本次投资基金无保本及最低收益的承诺。投资行为受政策法规、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出现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2、基金所投资的项目也可能存在程度不等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预期投资收益不能实现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

  3、投资私募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风险;

  4、公司密切关注投资基金后续进展及业务协同机会,通过投资促进主营业务发展。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的管理、标的项目的甄选、投资的实施过程以及投后管理的开展,切实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5日

  

  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3-015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31日以书面方式向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了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非银行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凭证、有保本预定的投资产品等)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产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公司主营业务运作正常情况下,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认购常州济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自有资金2,000万元认购苏州旸昀曜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均为分期出资。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5日

  

  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3-013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并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鉴于董事会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此次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1月29日出具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2)00164号],确认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68,619,367元变更为68,623,867元。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本次归属股票于2022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变更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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