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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86      证券简称:浙文互联        公告编号:临2023-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文互联”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3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唐颖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文互联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1339号)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以明确本次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

  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和2023年3月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已于2023年2月27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授权董事长决定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公司决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确定的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4月21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唐颖、董立国、陈楠、王巧兰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文互联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3-01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5日

  ● 报备文件

  浙文互联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986       证券简称:浙文互联       公告编号:临2023-013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21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伊莎文心广场A座五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21日

  至2023年4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所有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所有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所有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认定的与前述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及登记地点

  登记时间:2023年4月20日(星期四)09:30-11:30,14:00-16:00

  登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伊莎文心广场A座5层证券事务及投资部

  联系电话:010-87835799

  电子邮箱:info@zwhlgroup.com

  邮政编码:100022

  (二)登记手续

  1、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可采用现场登记、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

  出席会议时应出示登记文件的原件。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2、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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