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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同创”、“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9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证监许可〔2023〕361号)。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东方投行”)。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900.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8.32元/股。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东证期货光大同创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东证期货光大同创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41.2894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44%。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28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41.2894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44%。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43.7106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74.2106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总股数的72.45%;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484.5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总股数的27.55%。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1,758.7106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发行人于2023年4月6日(T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初始发行“光大同创”股票484.50万股。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缴款环节,并于2023年4月10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2023年4月10日(T+2日)披露的《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于2023年4月10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当日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4月1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东证期货光大同创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股票各市场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各市场板块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各市场板块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六个月(按一百八十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一、网上申购情况

  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9,171,662户,有效申购股数为36,694,386,000股,配号总数为73,388,772个,配号起始号码为000000000001,截止号码为000073388772。

  二、回拨机制实施、发行结构及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

  根据《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7,573.66068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3,517,500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9,224,606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52.45%;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8,362,500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47.55%。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0.0227895897%,有效申购倍数为4,387.96843倍。

  三、网上摇号抽签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定于2023年4月7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5号深业中心311室进行摇号抽签,并将于2023年4月10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发行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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