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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89号)回复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证券简称:南玻A;南玻B        公告编号:2023-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玻集团”)于2023年3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89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关注函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冠隆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隆物流”)结合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80号)的要求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于2023年4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收到关注函后,南玻集团高度重视,通过公司邮箱将关注函转发给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冠隆物流,并多次督促其就关注函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冠隆物流于2023年4月6日就上述关注函提供了《说明函》,但该《说明函》未能对相关问题予以直接回复,公司申请延期披露。

  公司将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冠隆物流严格按照关注函的要求进行回复,同时积极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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