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23-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6日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五大街85号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坤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3年4月6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0,763,9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65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受股东委托的代表人5人,代表股份45,339,1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42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424,8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38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419,2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15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 股东大会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0,763,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419,2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宽、王凌云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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