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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2023年4月6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闻继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扩大公司在行业细分领域的市占率,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5000万元,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宁波比依科技有限公司(暂定,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三、 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向各位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2023年4月6日,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基于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进一步发挥自身优势,提升研发能力和生产效率,为主营产品和新品类的创新及拓展奠定基础,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宁波比依科技有限公司(暂定,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投资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可能面临政策、行业、市场、组织实施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宁波比依科技有限公司(暂定,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6日,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子公司设立的各项工作。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宁波比依科技有限公司(暂定,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三)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四)出资方及持股比例:公司持股100%

  (五)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

  (六)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工业设计服务;模具制造;金属材料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塑料制品制造;五金产品制造;集成电路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市场营销策划;控股公司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以上各项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为设立全资子公司,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协议。

  四、 对外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发挥自身优势,能够进一步提升研发能力,提升生产效率,优化产品结构,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投资在公司战略布局投资计划中,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整体规模扩大、盈利能力提升具有积极作用。

  五、 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相关事项尚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能否通过相关核准以及最终通过核准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是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做出的慎重决策,但仍存在因政策、行业、市场、组织实施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公司将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监督机制,强化法人治理结构,加强风险管控,积极防范和应对各种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针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2年9月21日至2023年3月2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向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提交了自查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 核查对象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 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 公司向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 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经核查,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具体如下:

  自查期间,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未在内幕信息知情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 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论证、决策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限定内幕信息人员的接触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 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城区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俞赵江路88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闻继望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2、3、4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为普通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有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议案2、3、4涉及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邹杨敏、蹇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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