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03 证券简称:国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1]245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于2021年9月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3,89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0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7,635,600.00元,扣除各项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51,135,899.9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6,499,700.0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189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022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2022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9,166.42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8,483.19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5,166.78万元,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38.37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5,405.15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8月31日,本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0223312910007199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9106467001300015391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1291097271080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账号:89070078801600002436)。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8,483.19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1年9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1.5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0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公司2022年10月21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0.8亿元(含0.8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可在有效期内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高压直流接触器生产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高新区水秀路1418号变更为江苏省昆山开发区西湖路28号。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2021年9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昆山国力大功率器件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力研究院”)借款不超过3,000万元以实施“电子真空器件研发中心项目”,向昆山国力源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力源通”)借款不超过7,000万元以实施“高压直流接触器生产项目”。国力源通、国力研究院向公司借款利率为借款实际发放日上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LPR贷款利率,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24个月,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自动续期,也可提前偿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向国力研究院、国力源通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国力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国力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附表1: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真空继电器、真空电容器生产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大于承诺的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主要系使用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所致。
注2: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高压直流接触器生产项目”和“电子真空器件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计划的2022年12月延长至2023年6月;受阶段性停工、厂房搬迁、设备调试等因素影响,“高压直流接触器生产项目”和“电子真空器件研发中心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公司综合考虑资金使用情况、实际建设进度等影响,基于审慎性原则,将“高压直流接触器生产项目”和“电子真空器件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3年6月。
证券代码:688103 证券简称:国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4月2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昆山开发区西湖路28号国力股份1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27日
至2023年4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或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8、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个工作日提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4月23日,下午13:30-15:30;
6、现场登记地点:昆山开发区西湖路28号国力股份1号会议室
7、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昆山开发区西湖路28号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12-36915759
传真:0512-36872133
2. 本次股东大会预计需时半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往返交通、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03 证券简称:国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公司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尹剑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管理层及各级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勤勉尽责,认真依法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权,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的财务预算报告是根据公司2022-2023年度的实际运行情况和结果,在充分考虑下列各项基本假设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各项现实基础、经营能力以及未来经营情况的展望,本着求实稳健的原则而编制。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公司管理团队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围绕发展战略,公司提高质量和产量,降低生产成本,优化产品结构,加强国内外市场开拓力度,提升市场占有率,实现销售的稳步增长,较好地完成了董事会制定的各项经营目标与任务。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成果、资金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于2023年2月17日起施行,《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同步废止,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对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于2023年2月17日起施行,《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同步废止,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于2023年2月17日起施行,《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同步废止,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于2023年2月17日起施行,《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同步废止,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于2023年2月17日起施行,《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同步废止,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的《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的议案》
根据对2023年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的分析与预测,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结算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6,15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为提高资金运用效率,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与银行商讨有关授信及融资业务,并签署有关协议。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按照规定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薪酬及津贴标准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有利于激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为公司业务稳定增长提供了动力,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薪酬方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为保持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的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2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2022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切实履行职责,完成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完成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协调,促进了公司财务相关事项的规范化,完善了公司内控体系建设,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完整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6)。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估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者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8)。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特此公告。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88103 证券简称:国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6号),系统性修订了再融资相关规则,原公司预案、论证分析报告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引用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71号)已废止。根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为衔接配合上述变化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的议案》。
为便于投资者查阅,现将本次《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以下简称“论证分析报告”)、《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以下简称“可行性分析报告”)和《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除上述主要修改情况外,公司另对前述文件中的部分标点符号及个别文字笔误进行修订。
特此公告。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88103 证券简称:国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考所处行业、所在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方案已经2023年4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3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 薪酬发放标准
(一) 董事薪酬
公司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不在公司任职的外部非独立董事,不领取任何报酬或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10万元/年(税前)。
(二) 监事薪酬
公司监事按其在公司岗位领取岗位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领取薪酬或监事津贴。
(三)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三、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同意将董事薪酬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是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董事薪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88103 证券简称:国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四)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使用不得进行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授权有效期
本项授权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实施结果和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
6、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本次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9、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及其他手续及工作;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88103 证券简称:国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6号),公司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予以注册或不予注册的决定文件后另行公告。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88103 证券简称:国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其中第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上述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基本准则。
(三)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按照规定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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