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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3-018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7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888.7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05元,共计募集资金55,615.3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046.36万元和税款人民币182.78万元(税款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募集资金为52,386.2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30.5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0,638.4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98号)。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67号文),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原股东优先配售1,530,600张,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494,970张,本次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数量为14,43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20,4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36.00万元(其中,不含税保荐承销费为人民币600.00万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人民币36.00万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19,764.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发行手续费和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5.4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9,594.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83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6日和2020年5月12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九沙支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1年6月,公司因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另行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依据相关监管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另行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后,公司连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九沙支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和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7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未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进行承诺

  附件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年产18万吨聚酰胺6新材料项目共有3条生产线,其中3号线已于2022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2]公司未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进行承诺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3-019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业务收入尚未审计结束,故仍然按照审计机构提供的2021年业务数据进行披露;除前述之外上述其他基本信息均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际情况。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 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为55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万元(含税),合计审计费用为70万元(含税)。2023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上述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以实际工作量进行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天健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同意公司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2023年04月0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2023年04月0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4月07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3-024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合顺”)于2023年4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限售期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2、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3、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拟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九)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融资政策继续办理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全部事宜。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07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3-027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累计转股情况:截至2023年03月31日,累计已有人民币142,000元“聚合转债”转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普通股,占“聚合转债”发行总量的0.0696%,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累计为9,832股,占“聚合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31%。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3年3月31日,尚未转股的“聚合转债”金额为人民币203,858,000元,占“聚合转债”发行总量的99.9304%。

  ●本季度转股情况:自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本季度可转债转股金额共计52,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3,602股。

  一、 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67号)核准,2022年3月7日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0,4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为20.40万手(204万张),期限6年。

  (二)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00号文同意,公司20,4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4月19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聚合转债”,债券代码“111003”。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聚合转债”自2022年9月13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4.63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4.42元/股。

  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2022年5月17日转股价格由14.63元/股调整为14.4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披露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调整聚合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号:2022-055)。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聚合转债”转股期为:2022年9月13日至2028年3月6日。

  截至2023年03月31日,累计已有人民币142,000元“聚合转债”转为公司A股普通股,占“聚合转债”发行总量的0.0696%%,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累计为9,832股,占“聚合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31%。

  自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03月31日,本季度可转债转股金额共计52,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3,602股。

  截至2023年3月31日,尚未转股的“聚合转债”金额为人民币203,858,000元,占“聚合转债”发行总量的99.9304%。

  三、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可转债转股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四、其他

  联系部门:证券部

  咨询电话:0571-82955559

  咨询邮箱:jhsdm@jhspa6.com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4月07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3-020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

  薪酬考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4月0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注:非独立董事郑安东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不领取薪酬。

  二、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

  1、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

  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不领取薪酬。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

  2、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津贴为7万元/年(税前),按月领取。

  3、监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公司监事领取与岗位相应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

  三、审批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1、 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届第一次会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考核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确定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薪酬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考核方案,并同意将公司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考核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4月07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3-021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防范并降低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最高额不超过7,000万美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公司于2023年04月0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外汇衍生品业务的收益受汇率及利率波动影响,存在汇率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内部操作风险、内部控制风险。

  一、 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生产经营紧密相关。鉴于公司出口业务的增长,公司使用美元等外币交易的金额日益增加,而现阶段美元等币种对人民币的市场汇率波动较大。为防范并降低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交易额度、有效期限及投入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7,000万美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四)交易对方

  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五)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金额、期间、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 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04月0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7,000万美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04月0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认为本次审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1、汇率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信用风险:公司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但仍存在潜在的履约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5、内部操作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6、内部控制风险: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利润、规避和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公司也将加强对汇率及利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3、公司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 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4、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制定安全管理措施,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情况。

  5、严格内部审批流程。公司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均应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并严格按照公司的内部控制流程进行审核、批准。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交易额度和交易品种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所确定,能够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的规避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审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最高余额不超过等值7,000万美元(含),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等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同时,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管理层在具体决策和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中,需严格防范各类风险,并及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4月07日

  

  公司代码:605166                  公司简称:聚合顺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以每十股派发现金红利2.11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15,553,23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6,581,731.53元(含税)。由于本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实际派发股本基数将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数为准。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各分配比例进行调整。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尼龙6切片行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受益于原料己内酰胺国产供应的瓶颈被打破,原料自给率大幅提高以及下游领域的快速发展,尼龙6聚合生产技术取得长足进步,我国尼龙6行业快速发展,进口量呈明显下滑态势,常规化产品基本以自给自足为主。据中纤网统计,2012年我国尼龙6切片产量和需求量分别为142.5万吨和196.5万吨,2022年约为448.4万吨和429.3万吨,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12.15%和8.13%,对外依存度大幅下降。

  2、上游己内酰胺现状

  90年代初,中国石化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己内酰胺成套生产技术,打破了己内酰胺生产技术长期被国外少数公司垄断的局面,己内酰胺生产能力、产量也得到了快速增长。我国己内酰胺的产量由2012年的72万吨增长至2022年的446.3万吨,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20.01%。据中纤网统计,2022年底全球己内酰胺生产能力达到941.4万吨,中国的产能达到575万吨,占全球61%,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一的己内酰胺生产和消费国。2022年我国己内酰胺进口量为8.56万吨,较上年同期降低2.04万吨,降幅19.25%。国内己内酰胺对外依存度保持较低水平。

  3、下游应用领域

  2022年,受大宗商品大幅波动、地缘战争、美国加息等外部形势影响,下游领域的拓展趋缓,我国尼龙6切片产量和销量虽继续保持增长,但增速稍低于历史平均值。尼龙纤维方面,总需求量不足,但市场差别化、新品种不断开发拓展使市场消费和出口需求继续增大,促使国内锦纶产量 维持小幅增长。工程塑料方面,我国汽车、电子电器、机械、高铁等行业的发展,对尼龙6工程塑料的需求继续增长,尤其是对中高端、高性能的尼龙6工程塑料需求将趋于旺盛。薄膜领域方面,近几年中国的尼龙薄膜行业进入了良性发展的轨道,预计未来在食品包装领域需求增长的驱动下,我国尼龙薄膜的产量将保持增长态势。从后期趋势来看,2023年国内纺织、汽车等行业需求有望恢复增速。

  公司至开业以来主要从事尼龙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尼龙系重要的化学合成材料,聚酰胺6切片是由己内酰胺经过聚合反应生产而来,尼龙切片通常为白色柱形片状颗粒,是尼龙工业链接化工原料和下游应用的中间体。针对不同的应用领域,公司的主要产品包含纤维级切片、工程塑料级切片、薄膜级切片三大类。

  

  在此基础上,公司通过研发特种尼龙(含共聚、高温尼龙、尼龙66等种类),不断丰富产品序列、加大研发投入、改进工艺配方,不断扩大应用领域和市场需求的覆盖程度。截止本报告期末,尼龙6切片公司年产量达45余万吨(含委外加工),产品质量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美誉度。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03,702.04万元,同比增长10.62%;利润总额27,799.90万元,同比增长1.5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4,219.34万元,同比增长0.73%。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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