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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3-023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04月0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除上述条款的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修订系非实质性修订,如段落格式、条款编号、标点符号调整、同义词替换等,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不再作一一对比。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及经办人员全权负责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4月07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3-014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04月06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03月27日以微信、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傅昌宝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2,193,404.2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04,074,399.89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按母公司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0,407,439.99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06,820,407.52元,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50,999,150.98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分红政策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现提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315,553,230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为基数,每10股拟派发现金红利2.1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6,581,731.53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由于本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实际派发股本基数将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数为准。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各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年度现金分红占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7.49%,低于30%,主要为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需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能力,自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中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考核方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修订)》、《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重大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8项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修订)》、《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修订)》、《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修订)》、《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10项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3年修订)》、《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3年修订)》、《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进行了修订。

  其中《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须全文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3年04月27日下午14:00时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07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3-016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1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各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本年度现金分红占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7.49%,低于30%,主要为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需求。

  ●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2,193,404.2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04,074,399.89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按母公司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0,407,439.99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06,820,407.52元,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50,999,150.98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分红政策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现提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315,553,230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为基数,每10股拟派发现金红利2.1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6,581,731.53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由于本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实际派发股本基数将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数为准。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各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2,193,404.24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66,581,731.53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 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尼龙6切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尼龙6是电子电器、军工、铁路、汽车、纺织、农业配件等领域的重要应用材料,因其应用广泛,尼龙6产业的发展与宏观经济增长和居民生活需求的提高密切相关。由于中国具有经济增速稳健、下游市场广阔、生产成本较低等优势,我国成为尼龙6产业转移的主要承接国。当前,中国已是全球尼龙6切片第一大生产国,随着尼龙6切片主要原材料己内酰胺的国产自给率不断提升,尼龙6材料的性价比不断提升,我国尼龙6产业得到不断深化,替代市场被打开。

  随着国内尼龙6产业技术的进步,产品进口依赖度不断降低,进口替代趋势明显。尼龙6切片进口依赖度逐年递减。当前,我国正在大力推动“以国内循环为主、国际国内互促的双循环发展”的宏观经济新格局,随着国内尼龙6生产能力不断扩大,产品性能不断提高,国内产品竞争力不断提升,预计未来尼龙6切片产品将在满足国内中高端市场需求的同时,还将不断扩大国外高端市场供应。

  (二) 公司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

  近几年,随着需求不断增加及产品品种更新速度加快,尼龙6行业产量呈现增长趋势。公司自设立后有效抓住了尼龙行业扩产及技术革新的机遇,实现了生产规模和经营业绩的增长。近年来,公司自主建设的生产线基本处于满负荷生产状态,产能不足成为阻碍公司业绩进一步增长的重要原因。此外,在生产线负荷较高的情况下,公司对部分品种产品进行小批量、多批次生产,需要切换现有生产线的产能,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订单排产和生产线运行效率。

  公司拟通过建设“年产12.4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年产8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66)项目”扩大产能,提高业务承接能力,突破产能不足的瓶颈,有利于公司整体生产能力的提升,保证公司能够紧跟市场动态,满足不断扩大的市场需求。

  (三)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处于稳步发展阶段,尚有项目建设正在进行,对资金的需求相应增加,同时兼顾分红政策的连续性、相对稳定性,以及回报广大股东、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等因素,公司制定了上述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项目建设,保障公司在建项目顺利推进,进一步做强做大主业,提高公司竞争力,维护股东长远利益。将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止发生资金风险。公司将努力实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目标,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三、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04月0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是以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分配议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给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04月0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4月07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3-015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法律责任。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04月06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03月27日以微信、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红燕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2,193,404.2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04,074,399.89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按母公司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0,407,439.99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06,820,407.52元,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50,999,150.98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分红政策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现提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315,553,230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为基数,每10股拟派发现金红利2.1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6,581,731.53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由于本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实际派发股本基数将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数为准。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各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年度现金分红占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7.49%,低于30%,主要为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需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能力,自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中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考核方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修订)》。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04月07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3-022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杭州聚合顺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上述3家公司均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2023年拟为3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5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为人民币55,000万元,含已为全资子公司杭州聚合顺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35,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为人民币95,000万元,含已为子公司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52,300万元。

  ● 上述被担保公司杭州聚合顺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所属3家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5亿。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为人民币55,000万元,含已为全资子公司杭州聚合顺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35,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为人民币95,000万元,含已为子公司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52,3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主要用于银行授信担保,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授信开证、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在此额度范围,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方式包含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公司可向被担保的子公司在前述额度范围内一次或分次提供担保,具体担保数额、期限、方式等以相应合同约定为准。为提高公司决策流程,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指定的经营管理层人员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确定具体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具体担保明细如下:

  1、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如下:

  

  2、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如下: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04月0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杭州聚合顺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 公司名称:杭州聚合顺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纬十路389号

  3、 法定代表人:傅昌宝

  4、 注册资本:5,100万元人民币

  5、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生产:尼龙6新材料,销售:原材料(己内酰胺)及本公司生产的产品,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山东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山东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金山镇齐鲁化工区翔晖路西工业园中路以南

  3、法定代表人:傅永宾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木石镇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

  3、法定代表人:傅昌宝

  4、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与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7、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担保合同将于实际融资时与融资合同一并签署,因此具体担保内容和形式以届时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议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担保合同或文件。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预计2023年度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是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的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为其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其对日常经营资金的需求以及降低融资成本,解决子公司资金需求,有益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能实时监控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关于预计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有利于子公司业务发展,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担保并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合计8.7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5.23%,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子公司。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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