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童建国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 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 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 议案名称: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 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 议案名称:限售期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 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 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 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 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包头永和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

  1、本次股东大会所属议案均属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的事项为议案1-10。

  3、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项瑾、胡海洋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