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3-036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 2,000万元人民币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
● 委托理财期限:92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月3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其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亿元,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0)以及2023年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福莱新材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公司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进行委托理财。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15号)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20.43元/股,应募集资金总额612,9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2,268,702.32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30,631,297.6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02号)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1号)核准,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42,901.8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应募集资金总额429,018,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123,066.8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5,894,933.1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2号)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上述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理财产品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等风险,从而可能对投资资产和预期收益产生影响。为有效防范上述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制定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使用相关资金进行理财,须由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资金负责人审批方可以执行操作;
2.在统筹考虑公司整体资金状况、融资环境等因素下,做好资金调配的基础上,确定具体理财产品业务规模;
3.在满足经营资金需要的情况下做好投资理财产品的配置,并根据外部环境变化适当调整投资策略与投资组合,以控制整体风险;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合同主要条款
1、 委托认购日: 2023年4月4日
2、 收益起算日: 2023年4月6日
3、 到期日: 2023年7月7日
4、 期限:92天
5、 币种:人民币
6、 认购起点金额: 200,000.00
7、 实际收益率:
(1) 收益率按照如下公式确定:如果在观察期内,挂钩指标始终大于观察水平,扣除产品费用(如有)后,产品获得保底收益率1.3000%(年率);如果在观察期内,挂钩指标曾经小于或等于观察水平,扣除产品费用(如有)后,产品获得最高收益率3.1800%(年率)。
(2) 挂钩指标为欧元兑美元即期汇率,取自 EBS(银行间电子交易系统)欧元兑美元汇率的报价。如果该报价因故无法取得,由银行遵照公正、审慎和尽责的原则进行确定。
(3) 基准值为基准日北京时间 14:00 彭博“BFIX”版面公布欧元兑美元汇率中间价。如果某日彭博 BFIX 页面上没有相关数据,中国银行将以公正态度和理性商业方式来确定。
(4) 观察水平:基准值-0.0085。
(5) 基准日为2023年4月6日。
(6) 观察期/观察时点为2023年4月6日北京时间 15:00 至2023年7月3日北京时间 14:00。
(7) 产品收益计算基础为 ACT365。
8、 产品费用:
(1) 税费:本产品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产生以下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附加税、所得税等,上述应交税费(如有)由客户按实际发生自行申报及缴纳。
(2) 管理费:本产品无管理费。
9、 本产品认购截止时间为委托认购截止日北京时间 17:00,客户认购时需要确认其第十二条所指活期结算账户内的认购资金足额,且至收益起算日该账户和资金状态均正常。客户授权中国银行于认购成功后全额冻结并在收益起算日全额扣划认购款项。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为银行的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产品。
(三)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购买的理财产品为结构性存款,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使用条件要求。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委托理财的进展以及损益情况。
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中国银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有效控制风险并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增加公司收益。
(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科目,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委托理财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0)以及2023年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七、截至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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