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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3-00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需按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决策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一致同意选举李温萍女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后附)。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04月07日

  附件:

  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李温萍,女,198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公司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专员。具体工作履历如下:

  2011年7月至2016年12月,就职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制造部储备干部、ERP项目组项目成员、企业管理部ERP运行专员、行政专员;2016年12月至2021年4月,就职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任企业管理部行政专员;2021年4月至今就职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现任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专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温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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