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0 证券简称:苏美达 公告编号:2023-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201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杨永清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金永传先生、赵维林先生、皮安荣先生、王玉琦先生、刘耀武先生,独立董事应文禄先生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周亚民先生、监事杨炳生先生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3.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王健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放弃对参股公司优先购买权及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受托管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三项议案均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未出席本次会议。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曼、吴剑锋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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