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3-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王志红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并同意选举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应变更为王志红先生。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指定人员具体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等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截止本公告日,王志红先生持有公司6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
王志红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富临集团担任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部总监职务,其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特此公告。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6日
附:
王志红先生简历
王志红先生:生于1976年5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学专业,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996年7月至2003年4月历任四川朝阳机器厂财务处会计、审计处副处长;2003年5月至2004年6月任绵阳朝阳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部部长;2004年7月至2004年10月任富临集团财务部会计;2004年11月至2005年2月任富临精工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2005年2月至2005年3月任四川绵阳富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处副处长;2005年4月至2011年7月历任富临集团稽核处副处长、会计处处长、财务部副总监;2010年8月至2017年6月兼任富临精工董事;2011年7月至2013年11月任富临集团财务部总监;2013年11月至2018年10月任富临集团财务部总监、总会计师;2018年11月至2021年6月任富临集团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部总监;2021年6月至2021年8月任富临集团常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部总监;2021年9月至今任富临集团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部总监。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3-018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增加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3月21日,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本次会议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4月6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6日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四川省绵阳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凤凰中路37号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李鹏程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482,231,5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55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77,107,8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13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5,123,7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20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人,代表股份7,876,2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4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752,5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25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人,代表股份5,123,7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20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1,723,2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46%;反对496,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1%;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67,9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458%;反对496,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095%;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7%。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6日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3-019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6日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后,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李鹏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王志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并同意选举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应变更为王志红先生。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指定人员具体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等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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