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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3-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2022年我公司聘用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集团)”)为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

  该所担任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和内控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期出具了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

  由于双方合作良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亚太(集团)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9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3号楼20层2001

  首席合伙人:邹泉水

  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12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56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29人。

  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4亿元,审计业务收入6.9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48亿元。

  2021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9家、主要行业包含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8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家、批发业4家、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家、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家、互联网和相关服务3家、煤炭开采和洗选业2家、商务服务业2家、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2家,其余行业15家,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6103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已计提职业风险金2,424万元,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15,859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会【2015】13号等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2020年12月28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某客户债券违约被其投资人起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案,一审法院判决赔付本金1,571万元及其利息,本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12月30日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2022年8月5日与投资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3、诚信记录。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3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人员0人次、受到行政处罚人员10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人员50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人员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简捷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至今为上市公司、大型企业集团等多家企业提供年报审计、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相关服务业务。

  项目合伙人(签字人):贾小鹤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平煤股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的上市公司包括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等。

  拟任签字会计师:赵军亮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平煤股份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亚太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平煤股份2022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80万元,2023年度审计费用由公司参照市场一般情况,综合考虑参与审计项目成员的工作质量、专业技能水平等因素确定。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3-034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生产经营投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范围:矿井基本建设投入、生产水平的接替、系统优化、固定资产更新及改造、维持简单再生产、煤矿智能化建设、井下降温、矿井安全费用投入等。

  ●2022年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投资计划为49.42亿元,实际完成46.89亿元。

  ●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投资计划为53.61亿元。

  ●投资计划中所列项目(已履行公司相关审批程序的项目除外)尚需根据项目涉及的投资额另行提交公司相应审批决策机构审批。

  ●风险提示:此投资计划为公司及子公司对2023年度投资的预算安排,在具体实施中,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可能存在投资计划调整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2生产经营投资计划完成情况

  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投资计划为49.42亿元,实际完成46.89亿元。其中:矿井生产水平接替及项目建设工程投资完成13.32亿元;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投资完成22.34亿元;维持矿井简单再生产投资完成2.18亿元;矿井安全防护投入完成9.05亿元。

  二、2023年投资计划概述

  根据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需要,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投资计划为53.61亿元。主要用于矿井基本建设投入、生产水平的接替、系统优化、固定资产更新及改造、维持简单再生产、煤矿智能化建设、井下降温、矿井安全费用投入等。

  三、2023年主要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矿井生产水平接替及系统优化工程投资计划

  2023年矿井生产水平接替及系统优化工程计划投资20.14亿元。用于公司下属部分矿井基建项目投入及部分矿井的水平延深及通风系统改造、洗煤厂智能化建设等投入。

  2、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投资计划

  2023年公司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计划投资23.32亿元,主要用于综采综掘、机电运输类设备更新、矿井智能化建设、井下降温及其他生产设施的整改等支出。

  3、维持简单再生产投资计划

  2023年公司维持简单再生产投资计划1.28亿元,主要用于产品结构调整、储装运系统改造、环保节能等。

  4、2023年安全费用计划

  2023年公司安全费用计划8.87亿元,主要用于矿井的防突与瓦斯治理,一通三防、煤矿智能装备提升,矿井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等。

  四、2023年度投资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投资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加强安全环保管理,矿井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提高矿井智能化水平,合理安排生产水平接替,优化生产系统布局,提升产品质量,增强行业竞争力,实现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3-032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审计,我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可供分配净利润为5,724,840,018.1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参照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年)》相关条款,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时,以公司总股本2,315,215,9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7元(含税), 共计2,014,237,880.85元,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可供分配净利润的35.18%,未分配部分用于公司的发展。

  二、利润分配预案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所述情况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并参照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至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相关条款,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 并参照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至 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相关条款,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3-035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公司开展境内外融资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结合公司未来经营战略,为满足公司日常运营需要,优化资产债务结构、保障项目建设、开展外部投资等资金需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在境内外开展融资业务。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融资主体、融资规模及资金用途

  各种融资业务将由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作为融资主体。

  公司拟在境内外开展融资业务,融资总规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300 亿元(其中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务融资工具总额度不超过100亿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总额度不超过100亿元)。

  融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偿还到期债务、对外投资、优化财务结构和业务结构,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将根据市场资金成本状况,并结合公司财务实际,兼顾融资成本与资产负债率水平,合理确定融资规模与方式,密切衔接资金时间节点,着力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实现资产负债的优化匹配。

  二、融资品种

  本议案所指的融资品种包含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务融资工具、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和其他融资工具。

  本议案所指的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包括: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永续中票、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管理的债券品种。

  本议案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包括: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私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交易所管理的债券品种。

  本议案所指其他融资工具包括:银行借款、经营租赁、融资租赁、企业债、资产收益权转让融资、债转股基金、定向募集设立产业基金、境外债以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融资方式。

  三、进行境内外融资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融资业务的具体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公司融资业务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相关债务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公司境内外融资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合适的融资主体、融资时机、具体融资数量和方式、协议条款、融资对象、期限、是否一次、多次或分期发行及多品种发行、各次、各期及各品种融资规模及期限的安排、面值、利率的决定方式、币种(包括离岸人民币)、定价方式、发行安排、担保函、支持函等信用增级安排、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具体配售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登记注册、公司境内外债券上市及上市场所等与公司境内外债券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境内外融资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担保协议、支持函等信用增级协议、债券契约、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登记托管协议、上市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交易所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及最终债券发行备忘录、与公司境内外债券发行相关的所有公告、通函等);

  3、为公司境内外融资业务选择并聘请受托管理人、清算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如适用);

  4、办理公司境内外融资业务的一切申报及上市事项(如适用),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公司境内外债券发行、上市及本公司、发行主体及/或第三方提供担保、支持函等信用增级协议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公司境内外融资业务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公司境内外融资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6、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境内外债务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境内外债务本息时,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在债券存续期间提高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比例和一般风险准备金的比例,以降低偿付风险;

  (2)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3)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4)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5)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7、办理与公司境内外融资业务有关的其他相关事项 。

  四、决议有效期

  本次授权期限截至2024年4月30日,如果公司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公司境内外融资业务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 、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公司融资业务,就有关发行或部分发行的事项,上述授权有效期延续到该等融资事项完成之日止。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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