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6 证券简称:华业香料 公告编号:2023-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于2023年4月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证券代码:300886 证券简称:华业香料 公告编号:2023-013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执行解释16号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变更日期
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准则解释第16号所涉事项公司将按照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执行,其他未涉及部分会计政策维持不变。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证券代码:300886 证券简称:华业香料 公告编号:2023-017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预案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 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3]001088号《审计报告》:2022年度,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87,294,514.77元,加上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783,528.8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0,507,509.73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50,750.97元,扣除2022年实际派发的现金分红3,727,750.00元,截至本报告期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2,299,542.67元。
在充分考虑公司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求的情况下,并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74,555,000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727,750.00元(含税),占本次利润分配总额的100%。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 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成果。
三、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为更好的回报股东,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相关承诺,符合股利分配政策,《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五、 其他
本预案尚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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