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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28         证券简称:依顿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3-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重大交易风险。

  ● 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的次数为2次,累计金额为45万港币,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双方依照“自愿、平等、等价”原则,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租金。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损害和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依顿(香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顿香港”)拟租赁腾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达置业”)名下位于香港荃湾荃景园30-38号汇利工业中心8楼A座(约3,149尺)的厂房,租期为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租赁费为每月3.75万港币。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腾达置业的董事李立先生、梁丽萍女士与公司副董事长李永胜先生分别为父子关系、母子关系,因此腾达置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关系介绍

  腾达置业的董事李立先生、梁丽萍女士与公司副董事长李永胜先生分别为父子关系、母子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腾达置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腾达置业基本资料:

  控股股东 : Peace Country International limited (和域国际)

  董事     : 李立,梁丽萍

  企业性质 : 控股投资

  注册地   : 香港

  办公地   : 香港荃湾荃景围30-38号汇利工业中心8字楼B座

  注册资本 : 二百一十万港元

  主营业务 : 投资房地产及股票

  腾达置业最近三年主要从事投资房地产及股票业务。根据香港何蔼旋会计师行于2022年11月29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结算年度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腾达置业合并口径资产总计31,771.8349万港元,负债总计141.4116万港元,净资产总计31,630.4233万港元;合并口径的营业总收入738.2566万港元,净利润428.0498万港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本次关联交易的类别为租入资产

  交易标的为腾达名下位于香港荃湾荃景园30-38号汇利工业中心8楼A座(约3,149尺)的厂房。租赁费为每月3.75万港币,租赁期限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

  2、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依顿香港租入的房产,使用状态良好,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租赁房产的价格是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的,本次交易价格为正常的商业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平等、等价”原则。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根据拟签订的《租赁合同》,本次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

  甲方:腾达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依顿香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租赁标的:香港荃湾荃景园30-38号汇利工业中心8楼A座(约3,149尺)的厂房。

  3、租赁费:每月3.75万港元正(包括差饷/地租/管理费)

  4、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限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包括首尾两天)。     5、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依顿香港租赁关联方腾达置业房产用于办公,符合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结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六、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永胜先生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上述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2、监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与会监事一致同意本议案。上述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交易前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依顿香港租赁关联方腾达置业房产用于办公,符合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双方依照“自愿、平等、等价”原则,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租金,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损害和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4、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依顿香港年初至披露日与腾达置业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5万港币,过去12个月依顿香港与腾达置业进行过本次交易类别的交易,均按合同条款正常履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2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3328         证券简称:依顿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3-018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蒋茂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朱洪婷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蒋茂胜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及推荐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蒋茂胜先生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蒋茂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朱洪婷女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备的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附件

  附1: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蒋茂胜先生,1977年8月出生,中国籍,本科学历,近年历任惠亚集团-皆利士多层线路版(广州)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东莞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特新电路(材料)东莞有限公司工艺经理、统赢软性电路(珠海)有限公司工艺经理、松下电工(中国)有限公司任技术课长、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事业部副总经理、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11月起任本公司制造一厂厂长。

  蒋茂胜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2: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朱洪婷女士,1987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硕士研究生,已于2020年1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获有注册纳税筹划师、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券从业资格,曾任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课长、证券事务代表。2023年2月起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朱洪婷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3328         证券简称:依顿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3-019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而作出,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解释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而作出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准则解释15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3、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4、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5、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

  公司自2022年12月13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三)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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