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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79         证券简称:长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于2023年04月07日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03月18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股东。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俞涛先生主持。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和《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0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07日上午9:15 -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3年4月07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4月07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工业园桐梓坡西路223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俞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89,249,1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21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77,850,5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31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1,398,5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02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12,871,9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6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473,3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63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11,398,5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02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作了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224,0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9%;反对2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46,8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50%;反对2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224,0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9%;反对2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46,8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50%;反对2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224,0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9%;反对2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46,8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50%;反对2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224,0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9%;反对2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46,8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50%;反对2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224,0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9%;反对2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46,8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50%;反对2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224,0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9%;反对2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46,8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50%;反对2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224,0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9%;反对2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46,8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50%;反对2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224,0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9%;反对2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46,8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50%;反对2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224,0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9%;反对2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46,8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50%;反对2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224,0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9%;反对2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46,8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50%;反对2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235,2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4%;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58,0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20%;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邹盛武律师、王羽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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