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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3-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锦绣香江花园会所二楼宴会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2、4-11议案已于2023年4月7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第3、5、6、11议案已于2023年4月7日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香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 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7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锦绣香江花园会所香江控股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何肖霞、谢亨阳

  电 话:020-34821006

  传 真:020-34821008

  邮 编:511442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3-001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8名董事全部参与了本次会议,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及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此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此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三、审议并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此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此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母公司数,下同)实现净利润964,020,066.77元,加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324,416,191.30元,计提盈余公积96,402,006.68元,减2021年度现金分红130,737,524.88元,减2022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294,159,430.98元,公司2022年底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总计为767,137,295.53元,资本公积余额为1,514,882,622.59元,盈余公积余额为301,797,430.96元。

  为使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董事会提出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392,212,574.64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仍有未分配利润374,924,720.89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五、审议并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此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六、审议并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项目拓展投资计划的议案》,此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和经营现状,为适应市场的变化的需要,2023年公司重点拓展区域拟优先选择广州、深圳为主的珠三角区域、长三角、环渤海地区、已有项目所在的城市以及具有发展潜力的城市的优质项目。新拓展项目土地及土地相关投资总额不超过50亿元,用于直接或间接购买土地储备资源,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政府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股权招拍挂方式,股权或债权交易方式等。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以下相关机构执行2023年度房地产项目拓展投资计划,具体如下:

  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不超出上述年度房地产项目拓展投资计划总额的前提下,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新的投资项目,并自主签署相关协议。如超过上述投资计划总额的,按照现行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此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翟美卿女士、修山城先生、翟栋梁先生、刘根森先生、范菲女士回避表决,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此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此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此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十二、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十三、同意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通知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3-003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的股份数为基数,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的股份数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母公司数,下同)实现净利润964,020,066.77元,加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324,416,191.30元,计提盈余公积96,402,006.68元,减2021年度现金分红130,737,524.88元,减2022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294,159,430.98元,公司2022年底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总计为767,137,295.53元,资本公积余额为1,514,882,622.59元,盈余公积余额为301,797,430.96元。

  为使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董事会提出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392,212,574.64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仍有未分配利润374,924,720.89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相关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分红指引》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至2023年)》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制定,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本次利润分配的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是在公司盈利且目前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基础上作出的,公司董事会基于对公司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目前现金流情况,为提高广大投资者的回报,让公司中小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提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四、本次利润分配相关股东承诺

  公司已于2023年4月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香江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南方香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金海马、香江集团拟将现金分红款项用于支付业绩补偿金的承诺函》,南方香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金海马、香江集团承诺:将以香江控股2022年年度分红所得红利款项合计260,601,293.04元全部用于支付南方香江尚未偿还的业绩补偿金。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情况及生产经营等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3-004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随着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为保障香江控股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的稳定、持续高效发展,实现资源的优势互补和合理配置,并参照公司前些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公司对2023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进行了合理预测,具体如下:

  一、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备注:以上发生额不包含单独履行决策程序的交易金额。

  二、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预计2023年度,香江控股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备注:以上发生额不包含单独履行决策程序的交易金额。

  三、关联方简介

  1、香江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翟美卿

  注册资本:人民币88,706万元成立日期:1993年7月2日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策划;企业经营管理;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2、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翟美卿

  注册资本:人民币80,168.23万元

  成立日期:1996年2月7日

  经营范围:家具、床上用品、装饰材料、室内装饰用品、灯饰、办公系列用品、文教文化用品、百货、日用杂品、针纺织品、服装、家用电器、工艺品的批发及零售;柜台出租;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四、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 公允的定价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具体市场价格以产品销售地或提供服务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作为参考标准,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

  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制定,以上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属于正常交易行为;该类交易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减少成本,提高市场占有率,能保证香江控股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资源优势互补及合理配置,同时能够降低交易对方信用风险,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利益。以上交易行为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其他说明

  公司将在2023年定期报告中,披露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实际发生情况。

  七、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此议案已事先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生产经营的必要性,交易定价程序合法、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相关会议审议

  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翟美卿女士、修山城先生、翟栋梁先生、刘根森先生、范菲女士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陈锦棋先生、庞磊先生、甘小月女士同意该议案。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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