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8 股票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3-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24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3年4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公司将在股权登记日后3日内刊登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提示性公告。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305号八区17号楼商业二层荣丰控股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及《关于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关联股东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对议案2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4月20日、4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或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以上投票代理委托书必须提前24小时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地点及会议咨询: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305号八区17号楼商业二层荣丰控股
联系人:杜诗琴
邮政编码:100055
联系电话:010-51757685
传真:010-51757666
4.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68
2.投票简称:荣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3-022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7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王征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荣丰”)为荣控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向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哈尔滨银行”)申请续贷提供抵押担保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荣丰为上海汉冶萍实业有限公司向哈尔滨银行申请续贷提供二顺位抵押担保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征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3-023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为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被担保对象荣控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控实业”)资产负债率超过70%,担保额度不超过1.785亿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13%,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6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荣丰”)为荣控实业向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哈尔滨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为1.8亿元人民币,期限1年。上述担保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22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现根据公司整体资金需求安排,荣控实业拟向哈尔滨银行申请续贷,额度为1.785亿元人民币,期限10个月。北京荣丰拟继续以持有的荣丰嘉园项目29套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荣控实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荣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0%股份。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荣控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3年6月14日
3.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城路2号24幢3911室
4.法定代表人:王征
5.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整
6.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非金属制品、电工器材、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矿产品(除专控)、建材、治金材料、钢材、五金交电、橡胶制品、仪器仪表、汽车配件、办公用品的销售,计算机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7.股权结构图:
8.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荣控实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荣控实业资产总额118,181,805.68元,负债总额192,650,234.01元,净资产-74,468,428.33元,营业收入0.00元,利润总额-14,360,614.28元,净利润-14,360,614.28元。
10.经查询,荣控实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北京荣丰以持有的荣丰嘉园项目29套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10个月,担保金额1.785亿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荣控实业向哈尔滨银行申请续贷主要是根据公司整体资金需求安排,本次担保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风险可控,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18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5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0.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9%。公司目前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1.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3-024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2月14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荣丰”)为上海汉冶萍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汉冶萍”)向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哈尔滨银行”)申请贷款提供二顺位抵押担保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为1.7亿元,期限12个月。上述担保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月29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现上海汉冶萍拟向哈尔滨银行申请续贷,额度为1.7亿元,期限10个月。陈静波和张小萍继续以持有的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305号八区15、16、17号楼2层201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及租金收益权质押,北京荣丰拟继续以持有的荣丰嘉园项目29套房产提供二顺位抵押担保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控股股东为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达”),盛世达持有公司40.81%股权。上海宫保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宫保”)持有盛世达80%股权、持有上海汉冶萍10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上海汉冶萍构成关联关系,上述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征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一致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上述担保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人盛世达将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上海汉冶萍实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8年10月14日
3.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2123号3C-1073室
4.法定代表人:王征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电器设备安装,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咨询管理,建筑装潢设计。
7.股权结构图:
8.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上海汉冶萍资产总额983,756,288.53元,负债总额204,543,517.46元,净资产779,212,771.07元,营业收入1,227,868,021.67元,利润总额73,459,872.94元,净利润55,094,904.70元。
9.公司持有北京荣丰90%股权,盛世达持有公司40.81%股权,上海宫保持有盛世达80%股权,持有上海汉冶萍100%股权。
10.经查询,上海汉冶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陈静波和张小萍以持有的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305号八区15、16、17号楼2层201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及租金收益权质押,北京荣丰以持有的荣丰嘉园项目29套房产提供二顺位抵押担保,上海宫保、盛世达、北京荣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0个月,担保金额1.7亿元人民币。
上海汉冶萍就上述担保事项向北京荣丰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子公司为上海汉冶萍续贷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上海汉冶萍的融资需求,支持其业务发展。近年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为支持上市公司发展,每年在5亿元额度内为上市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并无偿为上市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本次上市公司为上海汉冶萍提供担保有利于双方共同发展。上海汉治萍自身信用良好,且提供了房产抵押担保及房产租金收益权质押,足以覆盖贷款本息,故上市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上海汉冶萍就上述担保事项向北京荣丰提供反担保。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子公司北京荣丰为上海汉冶萍续贷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上海汉治萍自身信用良好,且提供了房产抵押及房产租金收益权质押,上海汉冶萍向北京荣丰提供了反担保。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双方合作共赢,担保风险较小,可控性强。我们对该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双方共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关于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公告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未与上海汉冶萍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88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93%。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80%。公司目前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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