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新金路 公告编号:定2023-01号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拥有50多年的氯碱化工发展历史,为四川地区最早上市企业之一,公司以氯碱化工为基础,配套仓储、物流等业务,公司主导产品为聚氯乙烯树脂(PVC)和烧碱。
PVC树脂是五大通用树脂之一,是我国第一、世界第二大通用型合成树脂材料,由于其具有阻燃性、耐磨性、抗化学腐蚀性、综合机械性能、制品透明性、电绝缘性及易加工性等特点,目前PVC树脂已成为应用领域最为广泛的塑料品种之一,主要应用于包装材料、人造革、塑料制品等软制品和异型材、管材、板材、农业节水器材等硬制品,是国家重点推荐使用的化学建材。烧碱产品广泛应用于轻工、纺织、农业、建材、电力、电子、食品加工等方面,是国家最重要也是用途最广泛的基础化工原料之一。
报告期,国际环境形势复杂多变,地缘冲突对世界经济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持续显现,公司主体企业所在区县因受客观因素影响相继采取静态管理措施,对公司的原材料供应、货物运输、生产组织等方面均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同时,因夏季四川省遭遇60年不遇的持续性极端高温天气,电力保供形势空前严峻,根据政府的调控和部署,公司主体企业主动停产,让电于民,电力成本较2021年大幅上升,加之主导产品价格的大幅回落,公司生产经营承受了巨大考验。在诸多不可抗力因素和不利的外部环境下,公司科学谋划、精心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适时调整经营策略,迎难而上,战高温、稳生产,有序推进主业平稳发展,同时在转型升级方面积极迈进。
(一)管理方面:公司持续深化管理改革,加强内控管理与运行监督,持续提升内控管理质量与效果。按照“不断审视,动态优化、持续完善,扎实推进集团形成系统、规范、高效的内部控制管理机制”的总体思路,及时更新内控手册,持续改善内控管理环境,增强集团与子公司内控建设体系的完整性和落地可操作性。
(二)生产经营方面:一是以创造价值、提升效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建立多种分析模型,用综合性、全局性的盈亏分析择优决策,尤其是在面对PVC市场呈现持续性价格下滑态势,PVC产品严重亏损的不利环境下,及时优化产品结构,最大限度提升盈利能力;二是通过强化过程管控,优化装置运行,精心组织生产,尤其在高温、限电期间,与供电部门保持有效沟通,合理调整生产模式,主动错峰生产并密切关注外部供电形势,全力保障生产装置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三是公司以效益为前提,以利润为导向,精准施策、算账经营,适时调整营销策略,牢牢把握有利时机,较好地实现了销售收益;四是强化大宗原材料集中采购,降低采购成本,以成本管理和全面预算为重点,控制成本费用;五是通过技术改造、创新,保持低能耗高效率的持续生产能力,加大特种树脂生产力度,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六是为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要求,走出一条服务国家战略全局、支撑未来发展的绿色低碳转型之路。集团大力推进技术创新和技改项目落地。年度重点项目燃煤锅炉电能替代节能改造项目于2022年10月7日在树脂公司圆满完成,公司自主开展的合成转化余热利用项目即将投入运行;上清液综合利用装置已实现24小时连续运行;电石渣资源化中试项目进入试运行阶段。岷江电化出炉机技术改造项目有序推进,1#、2#电石炉出炉机均已投入运行;散尘收集装置进入试运行阶段。
(三)安全环保方面:一是公司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并将考核落到实处,加强全员安全责任意识;二是,加强安全预防过程管控,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应急处置能力,高度重视高温、汛期、限电、节假日、二十大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有效提升公司整体安全管理水平;三是公司坚持低碳、循环、绿色经济发展理念,在夯实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大力实施环保治理改造项目,推动企业实现“绿色”升级。在坚持安全生产和绿色发展的理念下,向安全环保要效益,以效益促安全环保,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发展方面:公司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多元化利用市场资源,继续统筹推进“双轮驱动”发展战略,完善优化产业链布局。一是完善供应链系统,增强公司营销能力;二是构建产业信息融合,开拓新业务领域;三是聚焦产品结构调整,扩大主业增利空间;四是推动战略转型,布局高新业务领域,适时推动了相关资产收购及整合项目。通过一系列措施,尽可能地减少公司受氯碱行业周期性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
氯碱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在我国化工材料行业意义重大,在全球经济发展中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不过氯碱行业属于周期性行业,行业景气度随周期变化,行业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较大。根据国务院印发的节能减排规划,为缓解资源环境约束,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国内对于节能降耗的要求日趋严格。目前氯碱行业面临新的情况,符合政策要求的先进工艺改造提升项目的等量或减量置换工作正逐步开展,有竞争力的企业能进一步发展,无竞争力的企业能有序退出,产业集中度和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我国PVC行业有着供给和需求市场不对称、产品单一化、低值化的特点,预计未来,PVC行业发展将会朝着产业园区一体化、生产工艺多样化和产品应用多样化发展。产业园区一体化可缓解目前供给和需求市场不对称的现象,同时可增加协同效应。十四五规划中绿色经济的提出我国对于环保越来越重视,因此通过生产工艺多样化来减少氯碱行业制造带来的高污染也势在必行;产品应用多样化可以增加PVC的产品价值,提高行业的盈利能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2年9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2022年9月19日,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董事局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监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2023年3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董事局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监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天兵科技65.01%股权,并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与交易方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拟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协议的生效等事项予以调整。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之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3—24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第十一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第十一次董事局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6日以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6日,在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2层公司中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董事长刘江东先生、董事吴洋先生、独立董事曹昱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表决,公司监事局主席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总裁彭朗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142,958.32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年度计提法定盈余公积3,253,618.85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617,019,242.13元,2022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26,908,581.60元。
鉴于公司内生式增长和外延式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量较大,为确保公司稳定持续发展,2022年度公司拟不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年度。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局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和要求,为更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部分应收款项、存货及固定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2,251,164.16元,相应减少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32,251,164.16元。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在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增长和经营需要,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间申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信托、融资租赁、保理等金融机构信贷业务时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9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40.04%,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64.19%。同时,拟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广州市川金路物流有限公司,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相关规定参与期货储存交割等相关业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各被担保方在办理金融机构授信中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在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规定前提下可进行调剂使用。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保持年报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确保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事项有序进行,公司拟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局换届暨选举第十二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审议同意刘江东、彭朗、刘祥彬、董剑锋、成景豪、吴洋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局换届暨选举第十二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审议同意马天平、曹昱、罗宏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还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4月24日。
以上第一、二、三、四、七、八、九、十、十一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三年四月八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3—28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 号》”)以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相应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1、根据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 号》规定,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2、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其中第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 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一)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三年四月八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3—34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十一届第十一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上午9:15至2023年4月28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层公司大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截止2023年4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4日
8.出席对象
(1)截止2023年4月2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及编码
注:上述第7项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披露情况: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23年4月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所载公司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代理人持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附后)。
2.登记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层公司董事局办公室,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23年4月25日、4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廖荣
联系电话:(0838)2301092
传 真:(0838)2301092
联系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层公司董事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618000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第十一次董事局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10
2.投票简称:金路投票
3.提案表决:上述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直接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下午15:00 。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2:授权委托书1(社会公众股东)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项下划“√”,作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上述议案的“赞成”、“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划“√”)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授权委托书2(法人股东)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出席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单位对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项下划“√”,作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上述议案的“赞成”、“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划“√”)
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3—30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第十一次董事局会议,第十一届第十次监事局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38,850.89万元(各子公司承兑汇票保证金除外)。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增长和经营需要,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间申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信托、融资租赁、保理等金融机构信贷业务时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9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40.04%,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64.19%。同时,拟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广州市川金路物流有限公司,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相关规定参与期货储存交割等相关业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二、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
(一) 具体担保明细如下:
(二)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各被担保方在办理金融机构授信中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在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规定前提下可进行调剂使用。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1月7日
注册地点: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金龙路2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毅
注册资本:38,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餐饮服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施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服装制造;服装服饰批发;餐饮管理;装卸搬运;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机械设备研发;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四川省阿坝州茂县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16日
法定代表人:周德辉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石灰和石膏销售;再生资源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3.四川金路仓储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广汉市西外乡金谷村
成立日期:2006年10月18日
法定代表人:曾嘉林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成品油仓储(限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肥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机械设备租赁。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84%,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持股16%。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4.四川金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罗江区潺亭府邸雨村西路南段393号
成立日期:2017年8月25日
法定代表人:李建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危险化学品经营;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洗车服务;企业管理;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船舶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纸制品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竹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5. 中江县金仓化工原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凯江镇北斗路60号三楼
成立日期:1996年12月19日
法定代表人:顾明聪
注册资本:5200万元
经营范围:管道输送、管道和设备安装、销售盐卤,批发、零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其它矿产品。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57%,四川久大蓬莱盐化有限公司持股33%,中江县新兴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6. 四川金路智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翠龙街66号1栋14楼附1402号
成立日期:2021年6月16日
法定代表人:于小伟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软件外包服务;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知识产权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商标代理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互联网设备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75%,成都极典明势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25%。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7.四川旌路产业(集团)供应链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四川省德阳市区华山南路二段89号鹿鹤楼三楼南面
成立日期:2021年9月16日
法定代表人:张立泽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食用盐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颜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工具销售;皮革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矿石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肥料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电池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8.广州市川金路物流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广州市萝岗区开发大道1330号综合楼101-102房
成立日期:2009年10月13日
法定代表人:冯将军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装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粮油仓储服务;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90%,自然人阮锐钊持股1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上述被担保人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无外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及抵押担保。
2、担保额度: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间申请授信担保累计不超过92,000万元,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各被担保方在办理金融机构授信中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在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规定前提下可进行调剂使用。公司拟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广州市川金路物流有限公司,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相关规定参与期货储存交割等相关业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3、其他说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要求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及被担保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38,850.89万元(不包括本次担保金额)。若上述担保额度全部实施,本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40.04%,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64.19%。目前,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董事局意见
1.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及子公司间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经营和稳定发展。
2.公司提供担保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逾期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担保行为可控。
3.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决议合法有效。
七、其他事项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董事局授权董事长或总裁)在上述担保事项及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担保法律文本,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二三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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